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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得信合规║汽车行业合规资讯2025年12月速递(总第34期)

发布时间:2026-02-11

《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7年底全国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公共充电容量超3亿千瓦,满足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重点包括城市快充网络升级、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改建4万个超快充电枪、农村地区新增1.4万个直流充电枪,居住区100%固定车位建桩或预留条件,推广“统建统服”模式,扩大车网互动试点,新增5000个V2G设施。要求配电网升级、简化充电桩报装流程,提升充电运营服务质量,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行业技术规范。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嘉得信解读

从行业影响看,该政策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尤其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相关设备制造商释放持续性市场空间。同时,政策对充电设施的安全性、运营规范性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也意味着相关主体在投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更加重视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行动方案》的出台不仅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路径,也为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新型能源服务模式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引,值得相关企业持续关注与跟进。

 

 

《2026—202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通知》

2025年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2026—202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6年度、2027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48%和58%。

通知规定:1)生产或进口量低于2000辆且独立运营的企业,燃料消耗量下降4%以上达标值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放宽30%;2)低油耗乘用车生产或进口量按0.1倍计入积分;3)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附件方法计算,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车型积分标准及调整系数详列;4)循环外节能技术车型继续享受燃料消耗量减免,积分核算按现行规定执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嘉得信解读

本次政策大幅提高了2026-2027年度的新能源积分比例要求(48%/58%),标志着汽车行业电动化转型已进入强制加速阶段。企业面临的新能源积分达标压力将显著增加,特别是传统燃油车比重较高的企业,需警惕未来积分缺口扩大带来的合规成本上升。政策在加码主线的同时,也为特定企业提供了柔性空间:年产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且独立运营的企业,若实现油耗年度下降,可获得达标值30%—60%的放宽,这对小众品牌和新进入者是重要缓冲。此外,低油耗乘用车在核算时仍按0.1倍计算,意味着高效混动等过渡技术仍具有战略价值。企业应立即开展合规测算,并审视产品规划,以应对即将到来的积分硬约束。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11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注册登记未满180天车辆须提交生产企业《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方可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申报信息须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致,违规填报将被通报。建立企业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对不诚信企业实施约谈、整改及许可审查。改装车出口须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未列入公告或无强制认证产品不得出口。鼓励企业提升国际经营能力,完善售后服务及配套体系,推动一站式服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嘉得信解读

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严格二手车出口管理,旨在遏制“新车当二手车出口”等规避性行为,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企业需重点关注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不满180天的车辆必须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否则不予许可的新规,此举将对部分快销出口模式构成直接约束。同时,文件明确将建立企业信用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多次违规、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企业及其关联方将面临严格的许可限制乃至退出风险。

建议相关企业立即对照新规开展合规自查,重点关注车辆资质、许可证信息填报、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合规要求。企业应加快建立规范的海外售后服务体系,并注意留存车辆来源、改装真实性等证明材料,以应对日趋严格的监管审查。此次政策调整将加速行业洗牌,合规经营能力将成为企业参与竞争的核心基础。

 

 

《关于印发〈汽车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公布《关于印发〈汽车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到2027年整车标杆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提升一档,零部件企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9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70%;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较2025年提升10%,产品研发及交付周期缩短20%。提出完善诊断评估体系,建立动态跟踪评估机制,推动企业自评与第三方诊断,制定“一企一策”转型方案。支持行业协同机制和产业联盟建设,推广智能制造典型案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嘉得信解读

从发布主体到规划跨度,本次实施方案的定位明显高于传统指导性文件,不再停留于局部工厂数字化改造,而是将整车制造、零部件供应、服务运营、数据资产和技术创新纳入统一框架,标志着我国汽车行业正式进入“整体转型”阶段。政策不仅提出目标,还提出路径和评估方式,意味着数字化转型正从可选项变为必须完成的产业任务。      

方案的核心是数据驱动。在强调智能制造升级的同时,更聚焦中台化的研发体系、贯穿供应链全流程的数据采集与共享,以及数据参与价值创造。对于车企而言,这意味着竞争力不仅来自车型和成本,还来自数据积累、算法迭代和软件能力。谁能让数据成为生产要素,谁更可能在行业中占据上游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方案首次将零部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数字化纳入系统推进。过去行业智能改造主要集中在主机厂,如今方案要求供应链“整体跃升”,并通过金融、平台共享和技术服务降低转型成本。这将推动汽车产业数字化从“塔尖试点”向“全域普及”转变,而供应链企业也将面临来自主机厂的更强协同和透明化要求。

政策还释放出明确的技术方向信号。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工厂、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首次被整体纳入汽车产业转型体系。对于企业而言,新车型开发、智能制造调度和用户运营都将逐步转向软硬件融合形态,产业角色正在从“制造商”转变为“产品+软件+服务提供者”。

从合规与风险角度看,转型越快,监管要求越高。方案对数据安全、供应链透明度、流程一致性提出了明确要求,未来汽车企业将同时面对技术投入压力和技术治理压力,尤其涉及跨系统数据互联、共享与上传的环节,将触及网络安全、数据分类、跨境传输等法律义务,必须提前建立合规基础。

总体而言,实施方案不仅提出发展方向,更设定了行业竞争新门槛。数字化、智能化不再是产业差异化优势,而是生存底线。企业谁能率先完成流程、数据、系统与人才的转型,谁就能在下一轮产业竞争中跑在前面。

 

 

《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明确,2026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置换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报废旧车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为新车价的12%,最高2万元;购燃油乘用车补贴为10%,最高1.5万元。置换旧车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为新车价的8%,最高1.5万元;购燃油乘用车补贴为6%,最高1.3万元。补贴申请需通过指定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与兑付流程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每位个人消费者限享一次补贴。细则要求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补贴资金管理、联合监管及公平竞争审查,严防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

 

 

嘉得信解读

本次实施细则体现出国家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全面落地的决心,不再停留于方向性倡导,而是通过明确补贴范围、比例和流程,将政策真正转化为可执行的操作指南。统一申报入口、明确申请条件和细化审核材料,标志着以旧换新正在从鼓励性政策转向制度性安排,有助于提升政策覆盖范围和实际兑现率。

细则特别强调全国数据平台的建设与贯通,通过商务、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税务、财政等部门实现信息闭环核查,实现车辆报废、转让、购置、登记与车型条件全流程留痕,这意味着补贴审核未来将更多依托数据验证而非纸质证明。对于企业而言,任何票据不规范、产权链条不完整或登记区域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客户无法享受补贴,信息真实、流程合规成为新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对资金管理与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补贴申请审核流程、资金拨付顺序、信息回流统计,到防范骗补、违规流通报废车等行为,均建立责任分工和执法机制。补贴兑现速度提升的同时,制度的封闭性、监管强度显著增强,骗补、代跑、虚开发票等灰色操作空间将被压缩。

同时,本次补贴结构也体现出明确的产业导向,新能源车型补贴力度明显高于燃油车,报废标准按年份分段,置换补贴按排量限制,政策意图已从“促消费”向“促结构优化”过渡。在应对消费走势波动的同时,政策同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油车淘汰以及碳减排目标落地。

整体来看,该细则是新能源汽车时代消费端政策体系的重要完善,对车企、经销商、二手车平台、拆解回收企业均提出流程规范、数据一致和真实交易的操作要求。谁能率先搭建标准化服务链条、降低消费者申报成本,就越有可能在政策窗口期内获得增量市场,而不合规者将面临更高的监管风险与市场竞争压力。

由中国牵头制定的自动驾驶测试场景ISO国际标准发布

7月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消息,由我国牵头制定的ISO 34505:2025《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国际标准近日正式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的评价流程与试验方法,明确了测试场景暴露率、复杂度、危险度等评价指标的判定要求,并定义了测试用例生成的一般性方法及其必要特征。标准的发布为自动驾驶系统的仿真开发和试验评估提供了基础性标准,有助于形成从概念设计到实际测试场地搭建的整套场景应用框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嘉得信提示

我国牵头制定的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国际标准正式发布,标志着中国在智能网联汽车国际规则制定中取得关键话语权。该标准首次系统构建了测试场景的评价 体系与用例生成规范,将显著提升行业测试验证的标准化水平。

对产业链而言,标准统一有助于降低研发成本、加速技术迭代,同时为保险定责、事故鉴定等法律场景提供技术依据。建议企业密切关注配套国家标准制定进程,及时调整内部测试验证体系,并加强相关数据合规与知识产权保护,把握国际标准引领下的市场先发优势。

 

 

广汽菲克宣告破产

2025年7月8日,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破产清算案进展情况通报。

通报显示,管理人已申请长沙中院确认部分无异议债权,剩余债权处理基本完成。非核心资产处置完毕,核心资产五次拍卖流拍,正与意向企业对接。售后服务合作草案基本确定,将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因无重整可能,已申请长沙中院宣告破产,并公示了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获长沙中院裁定认可。其他工作正常进行,管理人将继续推进收尾工作。

(来源:“广汽菲克管理人”微信公众号)

 

嘉得信提示

广汽菲克宣告破产为汽车行业风险处置提供了完整法律样本。该案展现出“债权确认-资产处置-售后承接”的标准化清算流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核心资产多次流拍后的灵活对接,以及通过合作协议保障售后服务连续性的安排。

本案对行业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传统合资车企需加速战略转型,强化本土化创新能力;供应商及经销商应及时主张债权,关注售后权益保障方案;投资者在行业并购中可参考此资产处置模式。未来汽车行业将呈现“新势力加速整合、传统车企深度调整”并存的发展格局。

 

 

2025年11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上下滑动阅览)

11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3.2万辆和342.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8%和3.4%。1-11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23.1万辆和3112.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9%和11.4%。

11月,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14.4万辆和303.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和1.2%。1-11月,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738.8万辆和2725.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0%和11.5%。

11月,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8.8万辆和39.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8.6%和24.4%。1-11月,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84.3万辆和387.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0.4%。

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88.0万辆和182.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0.0%和20.6%;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53.2%。1-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490.7万辆和1478.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1.4%和31.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5%。

11月,汽车整车出口72.8万辆,同比增长48.5%。新能源汽车出口30.0万辆,同比增长261.6%。1-11月,汽车整车出口634.3万辆,同比增长18.7%。新能源汽车出口231.5万辆,同比增长102.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嘉得信提示

2025年11月产销数据反映出中国汽车行业稳健复苏的结构性特征。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可观,表明市场转型进入成熟阶段,传统燃油车与新能源车正加速切换。出口数据中新能源车同比翻倍增长,凸显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持续强化。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典型案例

(上下滑动阅览)

1.河北省张北众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5年7月,根据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北众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在移交函中明确认定,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并建议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25年7月,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行政处罚。

2.上海闵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5年2月,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移交案件线索,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闵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该公司于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对41辆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2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依据《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认定其违法行为符合情节严重情形,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5月,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

3.安徽省怀远县现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检验报告案

2025年1月,根据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移送案件线索,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怀远县现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该公司2024年5月至7月期间对80辆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时,通过使用“OBD干扰仪”等方式弄虚作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月,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认定其违法行为符合情节严重情形,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至蚌埠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6月,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

4.广东省广州市玖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检验报告案

2024年10月,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送案件线索,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市玖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对4台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通过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等方式弄虚作假。2025年2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并撤销其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

5.广东鸿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6月,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送案件线索,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广东鸿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24年4月至5月期间,对2台机动车进行检测时,通过使用道具轮胎、调换检测轮胎、伪造原始检验数据等方式弄虚作假。2025年5月,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并撤销其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

6.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5年5月,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移送案件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州县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该公司于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对254辆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时,通过篡改机动车发动机控制单元信息、使用相同的软件标定识别码(CAL ID)和验证码(CVN)代替不同批次的车型OBD信息等方式弄虚作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2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2025年3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认定其违法行为符合情节严重情形,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桂林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机构作出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

7.甘肃省兰州华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案

2024年11月,根据兰州市交警支队通报的情况,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兰州华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通过对同一车辆反复更改车架号、更改模具车辆号牌及部分外观特征等方式进行“无车年检”,为793台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2024年3月,兰州市公安局对当事人立案侦查。2024年4月,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25年3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机构作出撤销其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

8.新疆大道西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案

2024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疆大道西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9月,该公司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通过更换车辆号牌号码等方式弄虚作假。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2025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机构作出撤销其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

(来源:“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

 

 

嘉得信提示

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系列案件的集中查处,标志着监管对数据真实性与检测公信力提出更高要求。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多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因出具虚假排放或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被依法撤销检验检测资质或检验资格。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伪造、篡改原始数据,使用干扰仪、调换检测轮胎、篡改发动机控制单元信息等方式弄虚作假。处罚措施包括撤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取消检验资格及罚款。上述案例体现出了“纵向到底”的严控态势。

相关检验机构需立即开展数据真实性与设备合规性自查,尤其针对数据录入、设备使用和报告生成等关键环节查漏补缺。建议汽车企业与上下游服务商加强对合作检测机构的合规性审查,避免因检测造假导致连带责任与品牌风险。在“双碳”与交通安全双重视角下,检测作为关键一环,其法律与技术双重责任的压实已势在必行。

 

 

国家网信办公开曝光汽车行业网络乱象典型案例

(上下滑动阅览)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深入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整治散布虚假不实信息,恶意抹黑诋毁汽车企业、汽车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眼哥说车”等账号发布贬损性信息,侵害企业商誉和产品信誉。抖音账号“大眼哥说车”、今日头条账号“电电加电”、快手账号“森哥电车”等,随意发布贬损性言论,恶意诋毁某汽车企业品牌、辱骂企业家并持续炒作。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关闭等处置措施。

2.“高见观潮”等账号散布虚假不实信息,恶意诋毁攻击企业。今日头条账号“高见观潮”、微信公众账号“象视汽车”、微博账号“大D有态度”等,编发涉某汽车企业虚假信息,诋毁攻击企业产品质量,恶意唱衰企业经营状况。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3.“我是大彬同学”等账号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诋毁攻击企业产品。微博账号“我是大彬同学”、抖音账号“石头搞机”、哔哩哔哩账号“赛车星冰乐”等,为博眼球、吸流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蹭炒涉企热点事件、煽动群体对立。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4.“易车榜”等账号巧立名目发布汽车销量榜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微博账号“易车榜”“孙少军09”、微信公众账号“数典汽车排行榜”“中汽数研”“大侠侃车”等,频繁发布未经核实,甚至捏造、杜撰的汽车销量数据,误导消费者,干扰汽车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5.“王武松”等“转世”账号继续发布不实信息,抹黑诋毁汽车企业。抖音账号“王悟空说车”“987疯狂奶爸”因多次歪曲事实诋毁新能源汽车性能,恶意抹黑某汽车企业形象声誉被依法依约关闭。上述账号使用主体,在抖音、小红书、百度等平台注册“王武松”“疯狂斯坦森”等账号,继续发布主观测评信息,抹黑攻击某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质量。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关闭措施。

(来源:中国网信网)

 

嘉得信提示

 

本次多部门联合通报汽车行业网络乱象整治案例,标志着对“网络黑公关”“自媒体黑稿”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进入常态化、高压阶段。五大典型乱象直指“商誉贬损”“虚假信息”“数据造假”“煽动对立”等核心违法类型,相关平台账号遭关闭处置,有力彰显了执法刚性。

企业需高度重视本次整治释放的明确信号:一方面,应积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武器,对恶意诋毁商誉、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主动维权;另一方面,也需加强自身内容合规管理,规范营销宣传与数据发布,防范法律风险。相关案例对企业构建网络声誉防护体系、应对新型不正当竞争具有重要警示与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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