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本所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引导律师规范执业;提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规则、意见和建议;对于律师在执业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及全国律协、广东省及深圳市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行业指引等的行为进行调查;受理并调查处理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律师之间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755-36905088
来访投诉: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32层 (地铁7号线笋岗站E出口)
投诉须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被投诉的律师;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2)被投诉的律师;
(3)投诉请求;
(4)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XXX进行投诉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及判决书。
注意事项:
1、已经本所处理过的投诉案件,就同一事实再次进行投诉的,本所不予受理。
2、投诉人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投诉材料,由本所留存,不再退还投诉人。
3、您的投诉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请依法行使您的权利。对于因行使权利不当给本所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和影响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电话只能作为您提供投诉信息的一种渠道,必要时您必须亲自到本所解决投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