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背景与制度价值
1.数字经济时代的治理需求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数据泄露、算法滥用等问题层出不穷,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数据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导致大量个人敏感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给个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算法滥用则可能导致算法歧视、信息茧房等问题,影响社会公平和个人权益。这些现实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加以解决。
2021年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但具体落地仍需配套细则。《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填补合规审计领域的制度空白。通过定期审计与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将个人信息保护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
在国际规则方面,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具有广泛影响力。中国的方案在与国际规则衔接的同时,也具有自身独特性。中国更注重结合本国国情和数字经济发展特点,采取分层治理和风险防控的策略,以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
2.监管体系的转型升级
“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多维治理模式的形成,是监管体系转型升级的重要体现。政府监管方面,国家网信部门和其他保护部门明确了监管职责,加强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企业自律要求企业建立内部合规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主动承担起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社会监督则鼓励公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主动治理对传统模式的突破在于,它不再是事后的补救,而是事前的预防和全过程的监管。传统模式下,监管往往是在企业出现问题后才介入,难以有效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而主动治理要求企业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在分类监管方面,国家机关和企业有着不同的监管逻辑。国家机关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更注重信息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确保信息的使用符合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企业则需要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数据进行商业活动,监管重点在于规范企业的数据处理行为,防止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侵犯个人权益。
3.制度创新的全球意义
与欧盟、美国等地区的审计制度设计相比,中国的《办法》具有分层治理与风险防控的特色。欧盟的GDPR强调严格的统一标准,美国则更侧重于行业自律和分散监管。而中国通过设定不同的审计触发条件,如处理超过1000万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合规审计,以及根据风险程度、危害后果和安全事件级别确定强制审计情形,将监管资源聚焦于高风险场景,提升了执法精准性。
对于跨国企业而言,中国的制度提供了统一的合规指引。跨国企业在全球开展业务时,需要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中国的《办法》在审计标准、跨境数据传输等方面与国际规则形成呼应,有助于跨国企业在华业务的合规运营,降低合规成本。同时,也为全球个人信息保护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案。
二、核心规则体系解析
1.分级监管体系构建与实施路径
(1)千万级用户主体的常态化审计机制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对处理超过1000万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提出了强制审计要求,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大规模数据处理活动的持续合规性。此类处理者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审计,这是常态化审计机制的核心内容。
审计周期设定为每两年一次,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大规模数据处理活动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一方面,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每两年进行一次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合规问题;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过于频繁的审计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负担。
从监管逻辑来看,针对千万级用户主体的常态化审计机制是一种预防性监管手段。通过定期审计,可以促使企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从而降低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同时,这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合规情况,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2)强制审计触发机制的三重标准
《办法》明确了强制审计触发机制的三种情形,即存在严重安全风险、可能侵害众多个体权益、发生超大规模数据泄露。
严重安全风险是指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从而对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例如,企业的信息系统存在严重漏洞,可能被黑客攻击并窃取大量个人信息。风险程度分级标准可以根据漏洞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
可能侵害众多个体权益是指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可能对众多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侵犯个人的隐私权、知情权等。例如,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活动,导致用户受到大量骚扰信息的困扰。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受影响的个体数量、权益受损的程度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触发强制审计。
超大规模数据泄露是指个人信息处理者发生的数据泄露事件涉及大量个人信息,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例如,企业的数据库被黑客攻击,导致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对于超大规模数据泄露的界定,可以根据泄露的个人信息数量、信息的敏感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当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时,监管部门可要求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监管响应流程通常包括: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后,向企业发出审计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向监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监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对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
(3)中小企业合规弹性优化策略
对于未达千万级处理量的企业,《办法》赋予了其一定的自主审计权限。这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合规审计以及审计的频率和范围。
企业可以建立风险自评估框架,对自身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风险自评估框架可以包括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通过风险自评估,企业可以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差异化监管优势在于,能够根据企业的规模和风险程度,实施精准监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自主审计权限和风险自评估框架的建立,既减轻了企业的合规负担,又能够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将更多的监管资源投向高风险领域,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这种差异化监管模式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第三方审计机构能力建设规范
(1)机构独立性保障制度设计
《办法》中的“三连审”限制规则,即同一专业机构及其关联机构、同一合规审计负责人不得连续三次以上对同一审计对象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是保障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关键举措。这一规则旨在避免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对象长期绑定,从而减少利益关联对审计结果客观性的影响。从制度层面看,它有效规避了因长期合作可能产生的主观偏向,确保审计工作始终保持公正。
关联机构的认定标准是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关联的重要依据。通常,关联机构包括与审计机构存在股权关系、管理关系或其他重大利益关系的机构。明确关联机构的范围,有助于准确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进一步强化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约束。
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方面,“三连审”限制规则和关联机构认定标准共同构成了一道防线。通过限制审计机构的连续审计次数和明确关联机构范围,能够有效切断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对象之间的潜在利益链条,使审计人员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从而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专业资质认证体系构建
专业审计机构需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人员能力和设施配置。人员方面,审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流程。设施上,要有合适的办公场所、先进的审计设备以及充足的资金支持,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证认可实施路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鼓励相关专业机构通过认证,以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和专业水平。专业机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符合标准后即可获得认证。
行业规范化发展意义重大。将专业资质与认证挂钩,能够促使审计机构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服务质量。这不仅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也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3)审计全流程信息安全管控
保密义务履行要点在于,审计机构需对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机构应与被审计对象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范围。在审计过程中,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如限制信息访问权限、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等。
数据删除验证技术是确保数据安全的重要手段。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机构需要对收集到的被审计企业的数据进行删除。数据删除验证技术能够确保数据被彻底删除,无法被恢复。例如,采用多次覆盖写入、物理销毁等方式进行数据删除,并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验证。
加密存储和权限控制等防护措施在不同场景下具有重要应用。在数据存储阶段,加密存储能够防止数据在存储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权限控制则可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处理数据,防止数据的滥用。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加密技术能够保障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拦截和窃取。通过这些防护措施,确保审计过程中信息的安全。
3.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合规审计
(1)安全评估机制的合规性审查
安全评估机制是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合规审计的重要环节。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当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达到一定规模,如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一定数量的个人信息时,就触发了安全评估。执行标准要求其对个人信息出境的必要性、安全性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数据出境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造成损害。普通数据处理者在特定情形下,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且向境外提供时,也需进行安全评估。其执行标准相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更为灵活,但同样要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具体而言,应当重点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是否经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是否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者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签订合同并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认证与标准合同备案流程的完整性验证
备案路径: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可通过国家网信部门指定的平台进行标准合同备案。备案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合同文本、数据出境说明等。
认证要求:运营者需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数据处理活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认证内容涵盖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技术保障措施等方面。
合同条款法定要素审查要点: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数据使用目的、范围、安全保护措施等。同时,要规定数据主体的权利,如查询、更正、删除等。
技术实现与流程衔接:在技术上,运营者需建立数据出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数据传输情况。流程上,备案与认证应有序衔接,确保整个过程的顺畅。
(3)特殊场景下的司法批准与限制清单审查
在跨境司法协助场景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个人信息的敏感性等因素,确保数据出境符合司法协助的目的和我国法律规定。
限制清单的适用边界主要针对那些存在数据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特定的境外接收方。动态监测机制要求持续关注国际形势和数据安全状况,及时调整限制清单。对于违反限制清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
4.特殊群体个人信息保护强化
(1)未成年人信息处理规范升级
《办法》对未成年人信息处理的监护人同意机制进行了优化。处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信息时,必须取得监护人的同意,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相较于以往,新机制更加注重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表达,确保监护人在充分了解信息处理目的、方式和可能影响的情况下做出同意决定。
在身份核验技术方面,存在一些难点。一方面,要确保准确识别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防止虚假身份信息的使用;另一方面,又不能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以免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目前,常见的身份核验方式如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等,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人脸识别可能存在误识率,且涉及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问题;短信验证码可能被他人获取,导致身份信息泄露。因此,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高效、便捷的身份核验,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敏感信息处理双重保障机制
单独同意获取流程是敏感信息处理的重要环节。处理生物识别、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这意味着不能将敏感信息的处理同意与其他非敏感信息的处理同意捆绑在一起,必须让个人明确知晓并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处理敏感信息。在实际操作中,处理者应采用清晰、易懂的方式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确保个人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同意决定。
保护影响评估框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前,进行事前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以及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等。通过评估,可以提前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生物特征数据存储规范至关重要。由于生物特征数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给个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存储生物特征数据时,应采用加密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同时,要严格限制数据的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处理生物特征数据。
(3)高风险场景专项审计标准
算法推荐场景是当前个人信息处理中的高风险领域。算法推荐通常基于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个性化推荐,可能会导致用户信息的过度收集和滥用。在审计算法推荐场景时,重点关注算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算法的决策过程可解释、可追溯。同时,要审查算法是否存在歧视性或不公平的推荐结果,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跨境传输场景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差异,也存在较高的风险。在进行跨境传输时,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审计时,要检查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评估,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自动化决策审计指标包括决策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等。审计人员需要审查自动化决策的规则和算法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场景化风险评估模型可以根据不同的高风险场景,如算法推荐、跨境传输等,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场景中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这种模型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和评估高风险场景中的个人信息处理风险,为监管和企业合规提供有力支持。
三、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要求
1.组织架构设计标准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与外部独立监督机制相互协同,共同保障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企业需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该负责人统筹审计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而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企业,需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监督审计情况。外部独立监督机构能够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对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弥补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监督不足。
大型互联网平台由于其用户众多、数据量大、业务复杂,面临着更高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除了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独立监督机构外,还需承担更多特殊义务。例如,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用户信息保护机制,加强对数据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及时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开展合规审计工作等。
以某大型互联网电商平台为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制定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和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监督机构则定期对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在岗位职责划分上,负责人需与各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贯穿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独立监督机构成员需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对企业的合规情况进行准确判断。
2.全流程管理规范
《办法》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详细列出的27项审计要点,涵盖了企业个人信息处理的全流程。在合法性审查模块,企业需确保个人同意的有效性,处理目的变更后要重新获得授权。例如,在收集用户信息时,要明确告知用户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当企业需要将用户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必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
透明度管理方面,企业需以显著方式告知处理规则,确保文本清晰易懂。可以通过在网站、APP 等平台上设置专门的隐私政策页面,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向用户说明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跨境传输合规要求企业严格审查数据出境的评估、认证或备案程序。企业在进行跨境数据传输前,要对接收方的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评估,确保数据在境外也能得到妥善保护。
对于敏感信息与未成年人保护,企业需单独获得用户同意,进行事前评估,并制定专门处理规则。在处理未成年人信息时,要更加谨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自动化决策治理要求结果公平透明,提供拒绝机制,防止算法歧视。企业在使用算法进行决策时,要确保算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让用户能够了解决策的依据,并有权拒绝自动化决策。
应急响应与删除权模块,企业需建立预案保障数据安全,及时响应用户删除请求。当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企业要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对于用户提出的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应急预案方面,企业要制定详细的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教育培训方面,企业要对员工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合规能力。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
3.技术保障措施
加密技术和去标识化等安全工具在企业个人信息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密技术可以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企业应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和使用场景,选择合适的加密算法和密钥管理方式。例如,对于用户的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采用高强度的加密算法进行加密。
去标识化是指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企业在进行数据共享和分析时,可以采用去标识化技术,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在应用这些安全工具时,企业要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技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在自动化决策审计中,算法透明性要求至关重要。企业需要向用户说明算法的决策过程和依据,让用户能够理解和监督算法的运行。可以通过提供算法解释文档、可视化展示等方式,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同时,企业要对算法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确保算法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工具选择方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数据特点,选择合适的工具。例如,一些数据管理平台可以实现对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和删除等环节。这些工具可以帮助企业提高数据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更好地满足合规审计的要求。
四、落地实施挑战与应对
1.企业合规成本控制
企业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时,面临着合规成本控制的挑战。在资源投入策略与第三方服务采购方面,企业需要找到平衡。大型企业有能力组建专业的合规团队,从人员招聘、培训到设备购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投入,以确保内部合规体系的有效运行。然而,这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成本。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借助第三方服务是更为经济的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的合规解决方案。但企业在选择第三方服务时,要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价格和信誉等因素,避免因过度依赖第三方而失去对自身合规情况的掌控。
中小企业的适应性改造方案应注重灵活性和实用性。可以先从基础的合规工作做起,逐步完善合规体系。例如,建立简单的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等。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业务的拓展,再逐步增加合规投入。
在技术适配成本分摊方面,企业可以与合作伙伴共同承担。例如,在数据存储和处理方面,企业可以与云服务提供商合作,通过共享技术资源来降低成本。同时,政府也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合规技术改造给予一定的补贴,减轻企业的负担。
2.监管标准统一难题
审计指引细化需求是解决监管标准统一难题的关键。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虽然列出了审计要点,但在一些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不同的监管机构和专业机构可能对同一条款有不同的理解,这就导致了审计标准的不统一。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各项审计要点的具体含义和操作方法,为监管和审计工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导。
以跨境数据监管为例,规则协同的必要性尤为突出。跨境数据传输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和监管环境差异。例如,欧盟的GDPR对数据出境有严格的规定,而中国也有自己的数据出境评估、认证或备案程序。企业在进行跨境数据处理时,需要同时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这就增加了合规难度。因此,需要加强国际规则的协同,建立统一的跨境数据监管标准。
不同区域执法尺度差异也会对企业合规造成影响。一些地区可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较为严格,而另一些地区则相对宽松。这会导致企业在不同地区面临不同的合规压力,甚至可能出现企业为了迎合当地监管要求而采取不同的合规策略的情况。这种差异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因此,需要加强区域间的执法协调,统一执法尺度。
3.社会共治机制构建
投诉举报渠道的优化是社会共治机制构建的重要环节。目前,虽然《办法》鼓励公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但现有的投诉举报渠道可能存在不够便捷、处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优化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提高处理效率。同时,要加强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避免其受到打击报复。
个人信息主体参与监督的有效路径包括加强宣传教育和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知识和法律法规,让公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企业声誉管理机制与社会共治机制具有联动作用。企业一旦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或违规行为,会对其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声誉,会更加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主动加强合规管理。同时,社会公众对企业声誉的关注也会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形成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
五、行业影响与展望
1.市场竞争格局演变
合规能力正成为重塑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推动着行业的优胜劣汰。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的约束下,具备良好合规能力的企业,能够有效降低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增强用户信任,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相反,那些合规能力不足的企业,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声誉受损等问题,逐渐失去市场份额。
金融、医疗等高敏感领域,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极高,这些行业的企业正在积极转型。例如,金融机构加强了对客户信息的加密存储和传输,建立了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医疗机构则完善了患者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这些转型不仅提升了企业的合规水平,也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市场对合规要求的不断提高,行业内的企业将进一步分化,合规能力强的企业将脱颖而出,而合规能力弱的企业可能会被淘汰。
2.数据要素流通保障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有助于实现安全与创新的平衡。一方面,通过合规审计,能够确保个人信息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个人权益;另一方面,为数据要素的合法流通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数据的合理利用和创新。合规审计对数据资产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合规的企业能够更好地证明其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提高数据的价值,推动数据资产化的进程。
数据交易所等新型业态也迎来了发展机遇。合规审计为数据交易提供了信任基础,使得数据交易更加安全、透明。数据交易所可以通过引入合规审计机制,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数据交易,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和共享。同时,合规审计也有助于规范数据交易市场秩序,推动数据交易行业的健康发展。
3.全球治理参与路径
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为国际规则体系贡献了中国方案。其分层治理与风险防控的特色,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中国方案强调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程度进行差异化监管,能够更精准地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跨境认证互认机制建设前景广阔。随着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跨境数据流动日益频繁,建立跨境认证互认机制能够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中国可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跨境认证互认机制的建设,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影响力。
“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也为中国方案的推广提供了机遇。通过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分享中国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区域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共同构建全球数字治理新秩序。
六、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工作的实务建议
1.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是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第五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因此《办法》规定的仅是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强制审计的两种情形,并未排除作为个人信息处理企业的合规审计义务。对于不符合《办法》合规强制审计要求情形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仍具有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义务,但具体开展合规审计工作的频率、方式并未有强制性要求和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由自身内部机构开展,也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开展。
2.企业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工作的整体思路
首先,企业应基于自身的业务情况、个人信息处理量级、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个人敏感信息处理和保护程度等综合因素确认自身的合规审计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必要限度。以预防个人信息处理风险、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治理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事件为基础目标,合理控制企业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民事、行政和刑事风险
其次,企业应部署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顶层设计和执行路径,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纳入企业数据治理战略,明确审计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首席数据官)等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在公司章程、隐私政策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审计定位,确保与《个保法》《办法》要求衔接。企业在实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工作时,可以参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国家标准《数据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T/TAF 139-2022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审计规范》等指引和规范。
最后,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工作,需构建“制度-流程-技术-文化”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制度层面,企业可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合规审计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增加审计频率、责任主体及报告机制的披露等。
流程层面,企业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审计进行全流程合规管理,事前阶段可以根据处理信息规模、敏感程度及业务场景,将审计对象分为高中低三级风险场景进行风险监控,中小企业囿于合规成本考虑,可采用 “基础审计+重点抽查” 模式并借助相关审计工具开展;事中阶段可以组建合规审计团队,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开展常态化合规管理;事后阶段需要明确企业的安全风险事件预案、调查、报告、整改等工作机制。
技术层面,企业可以通过成熟的合规审计工具、引入第三方机构合作、个人信息保护和决策自动化等方式优化企业合规审计流程,提高企业合规审计管理工作的效率。
文化层面,企业可以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内部管理层、执行层、技术层的分层培训,多不同层负责的合规管理职责进行点对点的针对性培训。同时,建议企业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风险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和培训体系,对负有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员工进行安全风险事件的预案学习,开展相关模拟演练等。
可以预见,国家对于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企业的合规义务要求是愈发趋向于严格,监管是愈发趋向于谨慎和细致。企业应结合《办法》的监管要求与相关标准的实操指引,将审计融入数据治理全生命周期。通过常态化审计发现风险、持续整改提升,最终实现从“被动合规”到“主动治理”的转变,在保障用户权益的同时,夯实数据合规利用的基础,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