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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得信研究║调解有温度,化解有力度,三方联调典型案例与经验分享

发布时间:2026-09-09

“真的没想到,不用打官司也能拿到应得的补偿。”

这是一位劳动者在三方联调成功解决争议后,发自肺腑的感慨。类似这样的场景,在我们的调解工作中每天都在上演。

作为承接劳动争议三方联调法律服务的专业律所,我们在日常调解中积累了大量鲜活案例和宝贵经验。我们选取了几起具有代表性的调解案例,分享三方联调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实践智慧。

案例一:欠薪分期未履行,调解助力工资全额追回

案情简介

徐某自2023年起在某家居公司工作,月均薪资5700元。在职期间,公司多次迟发薪资,徐某于2026年初选择离职。离职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公司每月支付3000元偿还70000元欠薪。然而截至2026年7月,公司仍有44000元未支付,徐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拖欠工资赔偿金,并要求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过程

迅速响应: 徐某申请仲裁后主动致电三方联调团队,工会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了解到双方此前已达成还款协议,随后致电公司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和调解意愿。

精准把握需求: 调解员发现,徐某此前愿意接受分期还款,说明其对公司困难有一定理解。徐某真正的顾虑是担心公司倒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因此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调解员随即联系公司,询问是否可以承诺对徐某的工资款项承担责任。

释法明理: 调解员向徐某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拖欠工资的赔偿金缺乏明确法律条文支持,可主张的主要是工资款项本身。同时向公司说明,既然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公司应当以诚信为本,按照约定履行承诺。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分15期共同支付徐某全部工资44000元。

经验总结

调解涉及长期拖欠工资的争议时,及时安抚申请人情绪、溯源欠薪原因至关重要。应避免将矛盾引导至”公司恶意欠薪”的方向,同时向企业普及合法合规要求,让双方感受到调解的公正与便利。

案例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有误,调解纠正基数差额

案情简介

苏某自2021年起在某公司工作,合同约定固定底薪9000元,每月另有2000至3000元提成。2026年1月,公司以经营不佳为由与苏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N+1方案支付经济补偿。但苏某发现,公司仅以9000元底薪为基数计算补偿金,未将提成纳入计算,导致补偿金额偏低。苏某遂提起仲裁,请求补齐经济补偿金差额和季度奖金。

调解过程

抓住主要矛盾: 调解员与苏某沟通后了解到,其核心诉求是经济补偿金差额,季度奖金部分可以作出让步。但公司一开始调解意愿很低,认为已支付补偿金,且持续亏损无力发放奖金。调解员引导公司聚焦经济补偿金差额这一核心争议。

精准释法: 调解员向公司详细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绩效提成在内的全部劳动报酬,仅按底薪计算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向苏某说明,奖金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苏某9000元经济补偿金差额。

经验总结

涉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计算的争议,关键在于准确释明法律规定。很多企业因对计算基数理解有误而产生纠纷,调解员应在调解中同步完成普法教育,帮助双方建立正确的法律认知。

案例三:项目解散辞退员工,情理并重促成和解

案情简介

包某于2025年12月入职某公司参与新项目建设。后因项目持续亏损,公司于2026年2月提前通知将解散项目并与包某解除劳动关系。包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公司认为包某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过失造成公司损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调解过程

面向企业的释法说理: 调解员告知公司,项目效益不好需要解散可以理解,但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公司主张员工严重失误造成损失,也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成即为违法解除。

面向劳动者的务实引导: 调解员向包某分析,本案标的额不大,若坚持进入诉讼程序,将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同时从情理角度引导包某理解,公司在职期间按时发放工资和加班费,确因项目亏损无法继续聘用,建议双方各退一步。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支付包某4000元经济补偿金,双方好聚好散。

经验总结

很多劳动争议标的额不大,但背后承载着劳动者的辛苦付出和企业的现实困境。调解员需要换位思考,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求平衡,帮助双方解开心结、体面告别。

经验总结:调解工作的”五个关键”

经过大量案件实践,我们总结出三方联调工作的五个关键要素:

一、快速响应,抢占调解先机

劳动争议往往伴随着当事人的焦虑情绪和紧迫需求。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案情,是建立信任、把握调解窗口期的关键。拖延不仅会激化矛盾,还可能错失最佳调解时机。

二、精准研判,抓住核心争议

每一起劳动争议都有其核心矛盾点。有的案件看似诉求众多,但真正不可调和的焦点往往只有一两个。调解员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诉求中提炼核心争议,集中力量突破关键问题,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三、释法明理,以专业赢得信任

调解不是”和稀泥”,更不是让当事人无原则妥协。调解员必须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向双方清晰解释法律规定和可能的裁判结果,帮助当事人合理预期、理性决策。当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的专业性时,更容易接受调解建议。

四、灵活施策,因人因案制宜

不同类型的案件需要不同的调解策略:

1.欠薪类案件:注重安抚情绪、溯源欠薪原因,推动企业诚信履约

2.经济补偿类案件:重点纠正计算错误,同步完成普法教育

3.工伤赔偿类案件:逐项核算法定标准,兼顾企业支付能力

4.新业态争议:关注用工关系认定难点,平衡公司灵活性与劳动者保障

五、跟踪闭环,确保协议落地

调解协议的签署不是终点,而是权益保障的新起点。我们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审查确认或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并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劳动者真正拿到应得的款项。

结语

三方联调机制为劳动争议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决路径。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作为承接这项工作的专业律所,我们将持续深耕劳动争议调解领域,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调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贡献绵薄之力。

化解争议,不止于法,更在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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