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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

Time:2021-09-01 | Click:400 | Author:Jiadesen

  中資商業銀行募集次級定期債務、發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金融債及依法須經銀監會許可的其他債務、資本補充工具,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2、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3、貸款風險分類結果真實準確;

  4、撥備覆蓋率達標,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充足;

  5、最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

  6、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募集次級定期債務、申請發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或金融債及其他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申請募集次級定期債務、申請發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或金融債及其他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所在地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書面決定。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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