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銷售廣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地產銷售廣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樓宇地點、竣工交付時間、售價等;
(2)預售的,應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號、《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證號;
(3)現售的,應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號、《房地產證》證號。
廣告經營與發佈單位不得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佈不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房地產銷售廣告。
2、在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內容?
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專案情況進行的說明,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預售商品房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出現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的內容;不得出現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的內容。
3、售樓廣告上的內容要兌現?
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僅僅是開發商為了吸引買房的人而做的一種宣傳。如果廣告上的宣傳內容沒有寫入合同中,即使將來這些宣傳沒有兌現,開發商一般也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如果開發商在這些材料上寫得非常明確具體,內容確定,如“送多少錢的精裝修”,“綠化面積達到多少平方米”等等,這些內容將對房屋價格以及購房人是否買房產生重大影響,即使這些內容沒有寫入合同,開發商也要兌現。所以,一些重要的廣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將來發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
4、虛假廣告民事責任條件有什麼?
(1)房地產商發佈了虛假廣告。購房者要能夠證明廣告的內容是虛假的或者部分是虛假的,這種虛假是房地產商主觀故意所為。這是房地產商承擔責任的前提。
(2)購房者是受到欺騙和誤導。購房者因為依賴(虛假)廣告,對該廣告承諾的內容抱有期望才購買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騙和誤導。如果購房者在購房前已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或者購房者的購房行為與虛假廣告無關,則不能認為是受到了欺騙和誤導。
(3)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實際發生的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的、金錢的、精神的。
(4)損害和虛假廣告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是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了購房者,給購房者的權益造成了損害,即虛假廣告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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