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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得信案例】网暴何时休?—浅谈“网暴”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4-20

近期,“上海女子打赏跑腿200元遭网暴跳楼自杀”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热议。原本温馨和谐的事情,却因网暴酿成悲剧。从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到网红“罗小猫猫子”直播中喝农药自杀,再到近期的寻亲男孩刘学州事件,“按键伤人”的网暴现象在当今社会频频发生。

一、网暴的定义及性质

网暴,通常是指用户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或者揭露他人隐私,引发大众舆论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攻击,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精神持续受到折磨。

网络暴力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涉及多种违法行为。严重的网暴行为或涉嫌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较轻的也涉嫌违法,应该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违法责任;其他的也可能涉及民事侵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常见的网暴行为

(一)网上交互平台发表不当言论,对特定对象进行言语侮辱

(二)“人肉搜索”即在网上公开特定对象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三)网上交互平台捏造事实,网络诽谤

三、网暴的特征

(一)隐匿性。匿名是网络暴力最为典型的特征,施暴者能够将自己的真实身份隐藏在网络之后,这些匿名网民很容易披着“伸张正义”的外衣对所谓的“坏人”进行不当的言语攻击,甚至进行人肉搜索。当他们有了共同针对的对象时,那些过激的不当言论便会集中起来,对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压迫。而这些网暴参与者大多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个体因其言论在群体中显得微小和难以追责而似乎受到“豁免”,从而放任自己的行为。

(二)盲从性。随着网络数据的发展,网络的进步带给了人们极大的方便,人与人的交流也是通过电脑或是手机屏幕进行的。在这种大环境下,人们对融入群体越来越渴望,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缺少融入感的群体,便会在网络中寻找安慰。当某一事件突然发生时,群众的多数观点往往是占上风的,他们的思维会跟随多数人的发声,为了跟随大众发表观点,而放弃了理性思考便是一种盲从。

(三)伤害持续性。由于网络传播速度极快,影响范围极大,往往当事人还没有反应过来,谩骂、侮辱的言语便随之袭来,舆论也会“一边倒”,持续对当事人的心理及精神造成损害,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受害者通常无法逃避辱骂和骚扰与现实生活中遭遇暴力事件不同,只要不隔绝通信手段,受害者所遭受的暴力行为可能永无休止。现代生活中,杜绝通信工具显然是不现实的。很大程度上,“网暴”受害人很难主动规避、躲避“网暴”。

(四)权利不对等。网络暴力可以以非对抗性的方式进行。这意味着,施暴者在互联网上施暴后并不会受到当事人或其他网友对等的回应。这客观上造成了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产生了某种权利上的不平衡。

四、网暴所涉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范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进行了解释,本《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五、对于当前网暴现象的解决建议

(一)完善政府监管政府部门需要承担责任,主动担责,在一些热点事件中尽快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并向社会公布。行动再快一些,透明度再高一些,第一时间告诉大家真相,和公众形成良性互动,猜忌和不负责任的发言就会减少。

(二)网络平台负起监管责任,同时提升网络暴力应对效率,比如热点事件及时跟进。加强管理,对于明显歪曲事实或者“带节奏”的留言和账号进行相应处理,挤压偏听偏信的空间,让发言者知道网络并未法外空间,不明真相就跟风“网暴”的人就会少一些发挥空间,抑制网暴现象。

(三)加强立法。建议为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并提交违法成本。目前国家虽然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但反网络暴力法规分散多项法规当中,法条缺乏系统性精准,反网络暴力相关法规存在滞后和疏漏。比如对“网络暴力”本身尚缺乏严格的法律定义。同时,现有网络暴力相关法规不仅存在疏漏之处,且刑罚力度不够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低。

另外,可以考虑修改刑法中对诽谤罪属于自诉犯罪的规定,将诽谤罪在特定情况下规定为公诉犯罪。比如,在自诉人同意或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行使诽谤罪的侦查权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普通网民都应提高自身道德水平,规范自己的行为,文明上网。只有当我们整个社会变得更文明,“网暴”施暴者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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