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领域
美国暂停执行《反海外腐败法》
01
内容概述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于1977年制定,其立法目的是为打击美国企业在海外的腐败行为,维护公平的商业环境和美国的国际形象。《反海外腐败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反贿赂条款和规范会计账簿条款,其中反贿赂条款严格禁止任何以获取或保留业务为目的向外国官员支付贿赂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从源头上杜绝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而会计账簿条款则要求公司保持准确、完整的财务记录,从而防止利用财务操作掩盖贿赂等非法行为的发生。
《反海外腐败法》的适用范围广泛,不仅涵盖美国公司及其所有的董事、高管、员工和代理人,以及具有美国国籍的公民,还包括在美国境内运营的外国公司和个人。此外,美国母公司可能因海外子公司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海外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如果其行为构成了《反海外腐败法》所禁止的违法事项,且母公司对该子公司存在控制关系或能够对其行为产生重大影响,那么母公司就可能需要为子公司的行为负责。值得注意的是,《反海外腐败法》对“外国官员”的定义较为宽泛,包括外国政府及其各部门、机构雇员,以及国有企业官员等,几乎涵盖了所有在外国政府或公共部门中具有一定职权和影响力的人员,最大限度地覆盖了可能涉及腐败行为的对象。
2025年2月1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决定暂停执行《反海外腐败法》的刑事调查与起诉。特朗普认为,《反海外腐败法》的过度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使得美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与其他国家企业竞争时面临更多的约束和成本,处于不利地位;同时,该法律的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影响了总统在外交政策中的权力,掣肘总统制定和实施外交政策。根据该行政命令,司法部部长需在180天内提交新的执法指南。未来《反海外腐败法》的调查和执法行动将受到新的指导方针约束,并且所有相关行动都需获得司法部部长的批准,《反海外腐败法》的执行方向和力度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来源:新华网)
02
嘉得信浅析
本次美国暂停执行《反海外腐败法》,产生的影响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短期内企业合规压力的调整。中国企业面临的合规压力在短期内可能会有所缓解,特别是对于与美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中国企业,以及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反海外腐败法》执法的暂停意味着在反腐败合规方面可能不再需要投入过多资源。然而,这种调整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完全放松警惕。由于《反海外腐败法》本身并未废除,未来执法政策仍存在不确定性,企业仍需保持高度合规意识,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是造成国际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导致全球商业环境中的腐败风险上升,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格局。一方面,美国企业在一些腐败盛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因不再受《反海外腐败法》的严格约束而获得更多商业机会。反观中国近年来加强了国内反腐败立法和执法力度,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合规形象逐渐提升。这种合规优势可能使中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尤其是在那些注重合规的市场。
三是对中国国内反腐败立法的启示。美国暂停执行《反海外腐败法》的举措凸显了反腐败立法和执法在全球范围内的复杂性。对我国而言,这一变化可能促使进一步完善国内反腐败法律体系,填补对本国企业海外行贿行为的法律空白。同时,中国可继续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反腐败治理新秩序。
四是重视长期合规战略的重要性。全球反腐败的整体趋势并未改变,中国企业仍需重视合规管理,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多法域运营的企业,完善的合规体系不仅有助于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还能增强企业的市场信任度和品牌形象。企业在海外市场应继续倡导廉洁合规的文化,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监管空白和腐败风险。
贸易政策与关税调整
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
01
内容概述
2025年2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所有商品在现有关税的基础上加征10%的关税,该措施自2025年2月4日起生效。美国政府声称此次加征关税的理由是“芬太尼问题”。
作为回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5年2月4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其中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
这一贸易保护主义举措在国际社会和美国国内均遭到广泛反对。此前,中国外交部和商务部发言人多次强调,贸易战与关税战没有赢家,关税措施既不利于中美双方,也不利于全球。
(来源:中国政府网)
02
嘉得信浅析
一是出口市场受限与成本的增加。美国加征关税的最直接结果是导致中国输美商品的出口成本上升,严重削弱中国商品在美国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对于依赖美国市场的制造业企业,如家具、玩具、服装、机械等行业,出口订单减少,企业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二是造成产业链传导效应。传统的钢铁和铝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材料行业,其出口受限可能导致国内产能过剩,进而加剧国内市场价格竞争。下游依赖进口原材料的制造企业亦可能会因我国相应反制关税措施而面临成本上升的压力。
三是关注企业应对与转型。面对现时美国多变的关税政策,企业亦需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在全球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并通过拓展内销市场、优化供应链管理等方式,降低关税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是关注汇率与宏观经济影响。关税政策可能对人民币汇率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出口收益。从宏观经济层面看,加征关税可能对中国的出口增速和GDP增长带来一定的拖累,但通过市场多元化和产业升级等措施,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对冲关税带来的负面影响。
美国加强进口货物的监管措施
自2025年1月11日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加强对进口货物的监管措施,特别是针对同一收件人在不同渠道购买且于同一天内到达或申报进口清关的货物。根据新规定,如果这些货物的总价值超过800美元,CBP将实施更严格的审查程序。
这一监管措施的实施依据是美国海关的Section 321条款,即免税低值规则(De Minimis Value Exemption)。根据该条款,同一收件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在同一天内到达的货物,其免税额度为800美元。如果货物总价值超过这一限额,美国海关将要求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入境申报,并征收适用的关税和税费。此外,所有正式进口的货物还需支付海关商品处理费(Merchandise Processing Fee,MPF),费用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CBP将不再接受模糊不清的货物描述。进口商必须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包括商品的特征、用途、材质等关键信息,以确保货物符合所有美国进口法规和标准,包括知识产权法和消费者保护规定。
(来源: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越南取消低价进口商品免税
自2025年2月18日起,越南政府将根据总理于2025年1月3日颁发的第1号决定(01/2025/QĐ-TTg),正式取消对通过快递进口的价值低于1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88.8元)的小额商品的免税政策。此前,根据越南政府总理2010年第78号决定,此类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税和增值税的优惠。
据越南海关总局统计,目前每天约有400万至500万件跨境包裹从中国进入越南,占越南跨境电商交易量的62%,其中服装鞋帽、电子产品及配件、家居日用品等品类受影响最大。取消免税政策后,越南市场的进口成本预计将增加20%至30%。
此外,越南修订后的《增值税法》(Luật Thuế Giá trị Gia tăng (VAT Law))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预计进一步调整适用税率的商品和服务清单,并首次将外国电商平台的本地运营商及通过电商平台与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供应商纳入纳税人范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摩洛哥加强贸易保护措施
自2025年1月21日起,摩洛哥政府正式实施一系列加强贸易保护的措施,通过技术标准和反倾销手段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低价进口商品的冲击,涉及多个关键行业,包括钢铁、陶瓷、塑料、纺织品和家用电器等。
首先,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针对产自土耳其的钢铁制品实施了16项新的技术标准,以保护本国钢铁行业免受不正当竞争的影响。此外,该部门还出台了38项贸易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大反倾销力度,防止低价补贴的外国商品扰乱本地市场。
与此同时,摩洛哥政府还在筹备现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升级谈判,并计划更新贸易保护法,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局势。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洛哥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产品标准与安全
美国FDA婴幼儿食品铅含量新标准
2025年1月6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正式发布关于婴幼儿加工食品(包括即食食品(如婴儿果泥)和半预制食品(如婴儿干谷物))中铅含量的行动水平指南(Guidance for Industry:Action Levels for Lead in Processed Food Intended for Babies and Young Children),鼓励制造商将供两岁以下婴幼儿食用的加工食品中的铅含量控制在设定的水平以下,以减少因饮食摄入铅而带来的健康风险。
具体铅含量的行动水平如下:水果、蔬菜(不包括单一成分的根茎类蔬菜)、混合物(包括谷物和肉类混合物)、酸奶、蛋奶冻/布丁和单一成分肉类的铅含量不得超过10ppb;单一成分根茎类蔬菜的铅含量不得超过20ppb;婴儿谷物的铅含量不得超过20ppb。
这些标准是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 of 1938)第402(a)(1)节所设定的,尽管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但FDA表示,铅含量超过这些水平的食品即有可能会被视为掺假食品而被采取执法行动。
上述婴幼儿食品铅含量标准于2025年1月7日在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并生效。
(来源: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
韩国水产品监管新规
2025年1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MFDS)发布了关于2025年上半年进口水产品重点管理对象品目运营计划的公告。该公告称韩国将加强对来自8个国家的15个进口水产品品目的监管,涉及14个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细菌污染等。检测频率根据品目和检测项目不同,从5%至100%不等,具体检测项目包括氯胺酚、重金属(如铅、镉等)、细菌总数、大肠杆菌以及六种食源致病菌等。
此次监管计划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进口申报,依据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Special Act on Imported Food and Safety Control)及相关法规制定,将通过随机抽样检验的方式,确保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检验结果确认后,将发放进口申报确认证,且明确禁止发放有条件进口申报确认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数据与环保合规
欧盟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新规定
01
内容概述
根据最新的欧盟法规动态,2025年欧盟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碳足迹证明和ESG报告体系的要求。欧盟长期以来一直是全球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领航者,通过一系列法规如《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和《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等,不断加强对企业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的监管。
欧盟还通过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框架,如《欧盟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和《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ESPR),推动企业减少碳排放并提高供应链的可持续性。根据这些法规,跨境电商企业被要求提供产品的碳足迹证明,以确保其符合欧盟的环保标准。以上要求不仅适用于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也涵盖了从第三国进口的商品。此外,欧盟还通过《市场监督条例》(Regulation(EU)2019/1020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mpliance of products)加强了对进口产品的监管力度,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和物流企业对产品的合规性负责。企业不仅要确保产品符合环保标准,还需在供应链管理中实施尽职调查,以证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未违反劳动法、人权和环境标准。
然而,2025年1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题为《欧盟竞争力指南》(A Competitiveness Compass for the EU)的报告,并预告于2月26日推出一项名为“Omnibus Package”的综合法案,以修订关键的可持续金融法规,关于ESG相关的标准亦有调整的趋势。
(来源:欧盟委员会)
02
嘉得信浅析
《欧盟竞争力指南》作为欧盟委员会在2024—2029年任期内的首个重大举措,致力于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实现经济韧性和气候中和,解决欧洲生产力增长滞后的问题。该指南提出了一系列优先事项,包括缩小创新差距、推动脱碳与能源竞争、减少依赖并加强供应链安全等。
尽管欧盟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一直走在前列,但新一届欧盟委员会的上台和《欧盟竞争力指南》的发布似乎预示着ESG相关标准有调整的趋势。欧盟官网透露,“Omnibus Package”将聚焦于近年来发布的三部主要ESG报告立法,即CSRD、EU Taxonomy和CSDDD,探讨其简化的可能性。
“Omnibus Package”法案可能会在三个层面上调整ESG规则体系:一是建立分层监管体系,针对中小型企业(SMEs)豁免部分ESG报告义务,并推迟CSRD第二阶段的实施时间;二是增加转型金融的弹性,允许使用低碳天然气等过渡能源的企业获得绿色融资,并暂缓实施航运业排放核算标准;三是将CSDDD中关于供应链人权审查的强制性条款转化为“基于风险的方法”,降低企业的审查要求。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的最新模型显示,若维持现有ESG标准,到2030年欧盟制造业可能流失12%的全球市场份额;但若过度放松监管,则每年将额外产生1.2亿吨碳排放。不过,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近日发布了关于简化欧盟分类法的综合报告,建议重点简化“不造成重大伤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DNSH)评估并明确关键绩效指标(KPI)计算等事项,为小型企业、银行和投资者提出自愿和简化的方法以确保分类法仍然实用且符合市场需求。
美国跨境数据传输风险
2024年12月27日,美国司法部发布了“应对外国对手获取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的最终规则(Provisions Pertaining to Preventing Access to U.S. Sensitive Personal Data and Government-Related Data by Countries of Concern or Covered Persons),该规则旨在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公民的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从而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这一规则是根据拜登总统于2024年2月28日签署的第14117号行政令制定的。根据最终规则,美国政府设立了数据出境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明确将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俄罗斯、伊朗、朝鲜、古巴和委内瑞拉列为“受关注国家”,并对涉及这些国家的数据交易进行限制或禁止。规则将从其在《联邦公报》发布之日起90天后生效,部分尽职调查、审计和报告义务将在发布后270天生效。
最终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数据经纪交易的禁止,特别是涉及向受关注国家或受限主体出售、许可或转让未由接收方直接收集的数据;对涉及美国政府相关数据或大量美国敏感个人数据的交易进行限制,除非满足美国司法部设定的合规要求。
(来源:美国司法部)
国际标准化组织新规定
2024年1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发布了ISO 20466:2024《水回收反渗透(RO)膜性能分级指南》(Guidance for performance grading of recovered RO membranes for water reuse),该标准为水回用系统的回收反渗透膜的性能等级分类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从海水反渗透(SeaWater Reverse Osmosis,SWRO)和苦咸水反渗透(Brackish Water Reverse Osmosis,BWRO)系统中回收的螺旋卷式反渗透膜。
ISO 20466:2024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回收反渗透膜的性能进行分级,例如根据膜的拒盐率、通量和截留率等关键性能指标,将性能分为不同的等级,如A1、A2、B1、B2、C1、C2等。等级越高,膜的拒盐率越高,而通量则越低。此外,该标准还提供了标准化的测试程序和设备,用于评估回收反渗透膜的性能,并规定了膜标签的具体要求,包括等级和性能指标等信息。通过性能分级,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选择合适的膜产品,从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新膜的生产和旧膜的废弃,进而降低碳足迹。该标准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税务
全球税收政策调整
01
内容概述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为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而制定国际税收改革框架BEPS2.0方案,其核心目标是通过重新分配征税权和设定全球最低税标准,防止跨国企业通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行为逃避税收。通过全球最低税规则,要求年收入达到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其运营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实现至少15%的有效税率。
这一规则通过两套主要机制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ndertaxed Payments Rule,UTPR)。IIR作为主要规则,旨在对跨国企业集团的海外低税成员实体征收补足税。而UTPR则作为补充措施,确保所有未被IIR覆盖的低税利润也需缴纳相应的补足税。这些规则合称为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GloBE),旨在削弱跨国企业将利润转移至低税或无税司法管辖区的动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02
嘉得信浅析
BEPS 2.0方案的实施对跨国企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需重新评估其海外控股架构,尤其是那些在低税管辖区设立的“空壳公司”,以避免因不符合全球最低税标准而引发的税务风险。此外,企业还需关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立法差异和过渡期安排,以优化税务筹划并降低合规成本。例如,新加坡已宣布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并引入收入纳入规则(IIR)和国内补足税(Domestic Top-up Tax,DTT),以确保跨国企业集团的海外利润按照最低15%的实际税率纳税。香港也于2024年12月27日刊宪《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草案》,以落实全球最低税规则。
全球主要经济体正积极推进BEPS 2.0方案的落地,跨国企业需提前布局,确保其全球税务架构符合新的国际税收标准。
其他
跨境并购与外资准入便利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我国在跨境并购与外资准入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外资并购规则,降低跨境换股门槛,完善并购管理范围,并在外汇管理、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提供便利。具体而言,方案提出在外商投资法框架下修订《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优化外资并购规则和并购交易程序。
同时,方案还鼓励跨国公司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并优化相关规定的外汇管理、人员出入境、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此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允许其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进一步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总部型机构提供便利。
(来源:中国政府网)
香港IPO上市政策优化
近年来,香港IPO市场在政策优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2024年12月19日,香港联交所发布咨询文件,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的建议征询市场意见。
中国证监会也积极推动境外上市备案制度的优化,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简化备案流程。例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更加明确,备案透明度显著提高,这为企业赴港上市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同时,港交所进一步优化了“A+H”上市联动机制,将A+H公司H股发行门槛从15%下调至10%或市值30亿港元,为大市值公司提供了更多灵活性。
(来源:新华网)
菲律宾劳动报酬新标准
2025年2月3日,菲律宾众议院二读批准了《最低工资工人加薪法案》(Wage Hike for Minimum Wage Workers Act,House Bill No. 11376),该法案规定将私营部门劳动者的日最低工资提高至200比索(约合人民币25.1854元)。
根据法案内容,所有私营企业雇主,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必须为员工提供每天200比索的加薪。法案还明确指出,企业不得以此抵扣此前已发放的工资调整,也不能削减员工现有的福利与津贴。对于违反该法案的个人或单位,违法者将被处以10万至50万比索的罚款,或两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单位违法的相关负责人也将面临刑事责任,需支付拖欠工资的双倍金额作为赔偿。
(来源:菲律宾众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