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嚴格的資本確定原則
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十萬元,並且必須一次繳足;而公司法中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三萬元,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相比較而言,公司法對一人有限公司規定了較爲嚴格的資本確定原則。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示制度
一人有限責任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該項制度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的身份進行公示,以保護與一人公司交易的第三人利益。
3、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限制
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項制度能有效防止“皮包公司”的泛濫和社會資本虛增現象發生。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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