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民法總則時效改為3年
民事訴訟時效由原來的2年,改為3年。特別是對於債權債務糾紛來說,是個利好的消息。讓更多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保護。
法律規定:
《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實務中,還要注意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情形!
訴訟時效中止
中止,就是停止了繼續計算。
訴訟進行期間,因為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實效期間,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後,訴訟實效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
中斷,就是斷了重新計算。
訴訟進行期間,因為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經經過的時效統統無效,等到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實效重新計算。
來源: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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