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注意重點防範什麼法律風險?
如果投資人在二人以上時,防範風險的重點在於股權比例的設置,以防經營過程中不能表決通過有效議案,出現“股東僵局”。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注重防範什麼法律風險?
公司財產屬公司所有,投資者不能直接佔有和控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的人員、資產、財務必須嚴格分開,嚴格控制股東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和財產。
3、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注意防範哪些法律風險?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類型使投資人可以靈活、方便地設立企業,但選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應注意遵守法律對該類型公司的特殊規定:
(1)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萬元,並且必須一次繳足;
(2)必須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以示公司的性質;
(3)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並且該一人公司不能再設立新的一人公司;
(4)保證投入公司的財產與個人財產絕對獨立,不能混同。否則,公司成立後經營活動中產生債務糾紛時,投資人就極有可能被追究連帶責任。
4、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注意防控哪些法律風險?
(1)區分個人獨資企業和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於企業的職務承擔的是連帶責任,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對於企業的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因此,投資人在選擇企業設立類型時,若不想在出資之外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就不要選擇個人獨資企業。
(2)區分個人財產與家庭財產。個人獨資企業是以投資人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因此,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的範圍是以個人財產而不是家庭財產為限。若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則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區分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除了要在企業登記時予以明確以外,還需要從實際上把投資人個人的財產從家庭財產中區分出來,以防在發生責任時,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區分不清而導致以家庭財產承擔責任的後果。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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