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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条件

Time:2021-09-01 | Click:379 | Author:Jiadesen

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的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三個條件。

首先,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幾項條件: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和有公司住所。設立方式採用發起人認購公司全部股份的發起設立方式和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公司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向特定物件募集的募集設立方式。

其次,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應當與公司淨資產額相等。

淨資產額是指公司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的餘額。淨資產額代表了股東在公司的財產權益。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所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當與公司的淨資產額相等,以確保公司資本的真實性,防止利用變更公司組織形式私吞公司財產的行為發生,保護其他股東以及第三人的利益。

最後,公司為增加資本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當依照《公司法》有關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規定辦理。

《公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七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其中,八十七條所列事項有: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募集資金的用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來源: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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