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1、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沒有簽訂。法律經濟學依據交易所需要的時間,將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交易區分為瞬間交易和緩期交易。緩期交易是一種承諾交易,即從承諾的做出到承諾的實現之間存在著一段完成承諾交易所需要的時間。對於緩期交易,市場主體必須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以減少風險的發生。
2、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主體的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企業要防止兩種合同主體不當的傾向:一是當事人錯位,即雖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不具有這兩種能力。
3、合同文字不嚴謹,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真實意思的體現必須要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說,合同必須講究咬文嚼字。
4、合同條款挂一漏萬,即通常所說的合同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合同中的常見漏洞往往是違約條款部分。詳盡的違約責任條款能夠幫助企業把對方將來從事機會主義行為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並且根據對方當事人的交易信譽以及對合同未來履行結果的預測,設計對自己有利同時又為對方所接受的"雙贏"合同。
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通過強制履行承諾幫助人們實現他們的私人目標"是合同立法的目的。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例如,企業之間簽訂借貸合同或聯營合同時設立的保底條款、擔保合同中以政府機關作為保證人等,這些條款依法無效,也因此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來源: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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