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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无效合同,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Time:2021-09-01 | Click:394 | Author:Jiadesen

何為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無論當事人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都不能改變合同無效的狀態。 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於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為法律上的當然無效,即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即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


哪些情形下可以認定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法規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a)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b)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c)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來源: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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