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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借钱,友谊的小船才不会说翻就翻

Time:2021-09-01 | Click:360 | Author:Jiadesen

 

   借貸關係避免不了,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我們只有記住一些的法律小貼士,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借條有無約定還款期限的區別?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超過2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2、借錢給別人,約定的利息是否有限制?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借款利息是否需明確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此條規定,在沒有證據顯示雙方有明確的利息約定的情況下,出借方的利息主張就將得不到支持。

 

  所以要提醒大家,如果實際有利息約定,無論高低,都一定要在借條或借款合同中明確,否則將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

 

  4、逾期利率如何計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民間借貸的“保質期”是多久?

 

  在民間借貸中,對於借貸雙方約定了履行期限的,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後2年內主張;雙方當事人沒有在借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借條簽字之日起20年內主張。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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