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banner

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Time:2021-09-01 | Click:378 | Author:Jiadesen

(一)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

 

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檔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檔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市場准入及退出機制

 

為了加強市場准人的管理,對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審批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為加強對證券服務機構的管理,我國《證券法》還授予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服務機構的監管權和現場檢查權。

 

同時,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檔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可暫停或者撤銷其證券服務業務的許可。


來源:找法網

Return to lis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