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2、可以簽發無對價的匯票嗎?
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並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3、匯票必須記載什麼事項?
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收款人名稱;(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4、對匯票記載的事項有什麼規定?
(1)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
(2)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
(3)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4)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5)匯票上可以記載本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項,但是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5、對於付款日期(付款日期為匯票到期日)是怎麼規定的?
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記載:
(1)見票即付;(2)定日付款;(3)出票後定期付款;(4)見票後定期付款。
出票人簽發匯票後,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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