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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Time:2021-09-01 | Click:356 | Author:Jiadesen

  一、物權概念

  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是指權利人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二、物權的特徵

  物權是和債權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它們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形式。與債權相比,物權具有如下特徵:

  1、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物權是指特定主體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財產權利。物權是一種絕對權和“對世權”。物權的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不特定,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負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義務。而債權只是發生在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關係,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因此被稱為對人權。

  2、物權的內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並排斥他人干涉

  物權的權利人享有對物直接支配,並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所謂直接支配,是指權利人無須借助于他人的行為就能夠行使自己的權利。物權的權利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佔有、使用其物,或採取其他支配方式。

  所謂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權具有排他性。這種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權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質;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時成立兩個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時設立兩個所有權。

  3、物權的客體是物

  物權關係是民事主體之間對物質資料的佔有關係,所以,物權的客體是物而不是行為。當然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物權的客體還可以是權利。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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