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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Time:2021-09-01 | Click:424 | Author:Jiadesen

一、家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社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裡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二、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λ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民事救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3、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姦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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