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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合同才算生效?

Time:2021-09-01 | Click:387 | Author:Jiadesen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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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那麼,什麼樣的合同才算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金融機構貸款的借款合同等。

2、實踐合同

(1)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3、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4、應當登記備案,但登記備案並非合同的生效要件

(1)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但該登記備案手續並非合同生效條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制度。但是,該技術進出口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不以登記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5、經許可合同才生效

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授權管理,該技術進出口合同自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

6、經批准合同才生效

當事人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過程中訂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後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當事人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多重買賣合同

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如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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