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民間借貸中欠錢不還的事情常見,不少人都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起訴對方欠錢不還要有哪些條件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要求,起訴必須符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去哪個法院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定,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可以證明欠錢不還的證據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
2、擔保手續(如財產保證或者證人擔保等);
3、貸款保證的物資和財產的憑證;
4、保證人的身份資料,保證人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證明;
5、借款實際用途證明;
6、還款通知書;
7、還款付息憑證;
8、利息計算明細及計算方法;
9、利息計算的依據;
10、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