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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借钱不还要符合哪些条件?

Time:2021-09-01 | Click:405 | Author:Jiadesen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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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欠錢不還的事情常見,不少人都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起訴對方欠錢不還要有哪些條件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要求,起訴必須符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去哪個法院起訴?

對於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定,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可以證明欠錢不還的證據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

2、擔保手續(如財產保證或者證人擔保等);

3、貸款保證的物資和財產的憑證;

4、保證人的身份資料,保證人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證明;

5、借款實際用途證明;

6、還款通知書;

7、還款付息憑證;

8、利息計算明細及計算方法;

9、利息計算的依據;

10、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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