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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经常家暴可以构成哪些犯罪?

Time:2021-09-10 | Click:442 | Author:Jiadesen

按規定夫妻將應該互相尊重,不能對一方使用暴力破壞家庭和睦。但是,一方經常家暴,將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並且對另一方實施家暴,出手較重會侵犯生命健康權,造成一定情況的,可能會構成犯罪。

實際中,一方經常家暴,實施的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不管實施哪種暴力,都可能構成犯罪。

具體的,實施家暴可能會構成以下犯罪:

1、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肯離婚,不願意離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對方,阻撓對方解除婚姻關系的,即可以認定爲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2、虐待罪

比如一方對另一方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即可以認定爲虐待罪。

3、故意傷害罪

實際中,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會對另一方動手,即實施身體暴力,毆打、用力拉扯對方致使身體出現傷害的,如果已經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那麽即可能被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4、故意殺人罪

一方實施家暴,故意毆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確定有殺人的故意,該行爲人可以認定爲故意殺人罪。

5、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貶損他人人格,可以構成侮辱罪。

不過,被實施家暴造成相應傷害,是否構成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侮辱罪,情況不嚴重的話,需要告訴才處理,並確認犯罪。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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