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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被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家暴吗?

Time:2021-09-10 | Click:446 | Author:Jiadesen

男女結婚後,因爲共同生活産生矛盾偶爾發生爭執,一方性情偏激的話可能會實施家庭暴力。不過,因爲不是經常性地遭到家庭暴力,所以有些人便以爲無法認定爲家暴。那麽,這是否屬于家暴,可以先跟一般爭吵區分。

實際中,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的打鬧、爭吵,未給對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屬于一般的爭吵,不構成家庭暴力。

反之,只要給受害人的身體、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後果,即會被認定爲家暴。所以,只是偶爾或者經常性地遭受家庭暴力,不是構成家暴需要具備的條件之一,所以不影響家暴的認定。

並且,認定爲家暴的可以分爲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1、身體暴力

(1)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

(2)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者羞辱行爲;

(3)婦女在孕産期間遭配偶毆打的;

(4)由第三者介入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爲等。

2、精神暴力

(1)冷暴力;

(2)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

(3)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家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等等。

3、性暴力

(1)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爲,造成傷害後果的;

(2)酗酒後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爲,致對方不堪忍受的;

(3)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行爲等等。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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