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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资讯 2023年12月速递(总第16期)

发布时间:2024-01-02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磅出台

 

12月4日,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12月5日起施行。

《解释》共九方面六十九条内容,对合同订立中第三人责任、预约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效力、以物抵债、代位权、撤销权、保全、违约金酌减等焦点问题做出解释。《解释》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连环转让中的撤销权行使、违约显著轻微时约定解除权行使限制、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的抵充顺序、可预见性规则等问题的解释,新增了对表见让与、缺乏判断能力的认定等问题的解释。

此外,《解释》对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但书及第2款内容的适用方面内容有较大调整,主要明确合同虽违反强制性规定但并不无效的情形及合同虽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无效的情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报)

 

 

最高法拟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12月12日,最高法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

《解释》共二十七条,对股权激励争议的受理、诉讼中的仲裁时效抗辩、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特殊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转包或者分包的劳动关系、被挂靠单位的劳动关系、混同用工、外国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主体资格、外国人与无国籍人的劳动关系、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纠纷、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不予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情形、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不支付第二倍工资、劳动合同的续订、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等方面问题进行明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印发五方面意见 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近日,最高检公布《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涉伪私募、伪金交所、养老、私募基金、虚拟货币、预售卡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惩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化解涉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信贷风险,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意见》提出将完善检察机关金融案件办理机制,加大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健全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两高两部联合印发意见 

明确醉酒危险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予立案

 

12月18日,最高法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六方面三十条内容,明确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12月18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

征求意见稿一是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其中还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专门负责合规管理的部门、岗位以及相应的权限,制定合规管理政策,优化合规管理流程,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和合规培训。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拟出台

禁止设置每日登录及首充等诱导性奖励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办法》共八章六十四条,于第十六条明确了十二类禁止性内容,其中明确网络游戏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获批出版前,进行网络游戏技术测试的,应确保网络游戏内容符合办法的相关要求,限额测试用户数不得超过2万,且测试不得公开提供可直接注册登录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不得收费,不得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式获取收益等。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附则。

 

(来源:法制日报)

 

 

刑法修正案(十二)表决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八条,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来源:新华社)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

 

12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10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五件司法案例与五起行政案件。

在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1中,法院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向投资者推销私募基金,并有证据证明构成实质代销关系的,实控人负有告知说明义务和适当性义务;管理人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未体现专业独立性,而由实控人实际管理运作基金,因未尽忠诚勤勉义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管理人及其实控人因违反监管规则和信誉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助推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联合发布了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红线”“底线”,教育警示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上海医药全资子公司因垄断被罚没约4.62亿元

 

12月17日,上海医药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生化)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明确,一生化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高价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一生化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亿元,并处2022年销售额3%的罚款,约人民币1.24亿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广东高院发布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产、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内容。

在案例一中,银行明知某房地产公司监管账户的资金为预售商品房所得款,仍然违规扣划用以清偿到期债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损害工程建设单位权益,导致在建项目陷入停滞,可能损害购房者权益,引发涉稳涉众风险;法院妥善审理涉保交楼金融纠纷案件,依法认定未经批准扣划监管账户资金的行为无效,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保障问题楼盘复工复产,促进金融行业与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

 

(来源:广东高院)

 

 

AI生成图片著作权纠纷第一案一审生效:AI生成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

 

12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官微消息显示,李某与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中法院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

法院明确,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为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而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被告将涉案图片进行去除署名水印的处理,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重庆渝北区市监局开展涉案主体合规评估

 

12月5日,重庆渝北区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六条,明确合规评估适用于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发布

 

12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深圳市企业竞争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九章五十四条,规定了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架构、垄断行为的识别、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及合规风险、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数据交易违法行为的识别、配合调查义务、企业竞争合规运行与保障等方面内容。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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