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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得信新闻║闵齐双主任受邀为深圳女商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5-06-25

6月23日,深圳女商联合监事长闵齐双企业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凝聚法治共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深圳女商《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讲座。

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会长致辞  

 

  共话发展新机遇  

▲深圳女商会长、华阳国际(002949)创始人、总裁 储倩

活动伊始,储倩会长首先对姐妹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她指出,今年5月20日正式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里程碑,它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保护的要求以法律落实,在市场准入等核心领域消除隐性壁垒,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保障,彰显了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心。本次活动,旨在凝聚商会资源为会员企业合规发展赋能。她希望大家读懂法律的 “政策温度”,理清 “保障路径”,让法律成为企业发展的 “铠甲”,并期待大家在交流中碰撞智慧,将法治力量转化为创新活力,携手书写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专业解读   

 

  剖析新法五大亮点  

▲深圳女商监事长、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闵齐双

随后,闵齐双监事长在讲座中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亮点与影响展开分享。她指出,该法作为我国首部民营经济基础性法律,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从2024年2月启动起草到通过仅用1年2个月,立法效率彰显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

闵齐双监事长强调,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以 “五六七八九” 的鲜明特征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却面临准入难、融资难等痛点。

该法五大亮点直击问题:

  • 以法律形式确立 “两个毫不动摇”,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 确立 “非禁即入” 原则,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压减30%,破除隐性壁垒

  • 通过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八部门23项融资举措等缓解融资难题

  • 强化合规经营要求,涵盖金融业务、内部反腐、出海合规等领域;

  • 约束公权力,严禁 “远洋捕捞” 式执法,整治拖欠账款,打击网络 “黑嘴” 侵害企业名誉权。闵齐双监事长认为,该法实施将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建议需增强法律威慑力,细化责任形式,并加强与《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衔接,以确保政策落地,助力民营经济从 “政策驱动” 迈向 “法治引领”。

    圆桌沙龙   

  聚焦八大议题,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圆桌论坛环节,在闵齐双监事长的主持下,储倩会长、姚彩虹执行会长、李粉莉副会长、刘志欣理事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赋能民企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就法律实施后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民营企业应做的改变和调整、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企业融资、公平竞争、法律保障、市场准入等八大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深圳女商会长、华阳国际(002949)创始人、总裁 储倩

Q1.《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对民营企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犹如一场“及时雨”,全方位润泽民营企业的发展土壤,带来诸多积极的影响。

宏观背景,在当下中国经济格局中,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从实体经济到技术创新,从国内市场到国际舞台,民营企业的身影无处不在。截至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量超 90%,对税收、GDP及城镇就业的贡献,均达到50%乃至80%以上。

立法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在此背景下,历经多轮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4年7月明确提出,于今年4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并自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促进法作为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实现三大突破:- 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 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 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促进法的诞生,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也标志着我国对民营经济由“政策驱动”迈向“法治引领”,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在投资领域,民营企业将迎来重大投资机遇。法律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涵盖核电、铁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金融支持上,力度也是前所未有。

我相信,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保障下,民营企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以更充沛的活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更大作为。

Q2.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是重大利好,未来操作有哪些建议?

市场准入放宽和公平竞争环境带来的利好,要转化为民营企业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华阳国际为例,我们将加大数字化设计、A应用、绿色建筑设计等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培养专业人才,以适应更加开放、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

 

二是,强化合规经营与法治思维。面对更高合规要求,民营企业需善用政策红利,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同时用好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大维权渠道,以法治手段保障权益。

 

三是,擅用商会平台,凝聚合力。民营企业间应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应对挑战;深圳女商将一如既往地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等服务,助力我们会员企业,提升话语权、把握市场机遇。

 

我相信,通过这些举措,民营企业定能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护航下,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中绽放更大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谢谢大家!

▲深圳女商执行会长、光韵达(300227)联合创始人、广东省增材制造装备创新中心深圳协同创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办人、董事长   姚彩虹

Q3.《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对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民营企业如何安排和考量?

一、完善内部治理:依据《公司法》配置三会职权,监督机制为要,小微企业可简化管理主体。明确经营者信义义务,落实 “董事第三人责任” 等新规,制定行为准则。建职工代表大会,保障股东知情权,设举报渠道,实现多维监督。

二、防控领域风险:聚焦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领域,制定对应合规措施。

三、培育合规文化:通过示范培训如管理层签承诺书、开展宣讲,借 “法治体检” 提升全员风险识别能力。政策激励:争取入地方 “合规白名单”,享 “无事不扰” 等监管优待。

四、整合外部资源:结对律所定制专项服务,参与行业协会合规指引制定。引入合规管理软件,实现线上自查与风险预警。

五、紧跟政策动态:把握《反垄断法》等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衔接,规避融资、竞争风险。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资本市场 “绿色通道” 等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总结: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从治理、风险、文化、资源四维度,将合规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建设”,借鉴地方实践,平衡合规与发展。

 

Q4.《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中对公平竞争有重要的制度安排和调整,请谈谈您的看法。

一、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实施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事项缩减至 106 项,清单外民企可平等进入,杜绝地方隐形门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涉企政策制定前必审,定期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政策,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二、强化反垄断与竞争监管:打击行政性垄断:严禁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执法机构可查处并赔偿受损企业,总局专项整治地方保护。衔接《反垄断法》,监管 “二选一”“大数据杀熟” 等行为,护航中小企公平竞争。

 

三、优化要素配置与融资支持:资金、数据、土地等资源对民企非歧视开放,禁止银行设高贷款利率,公共数据平台平等共享。支持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设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基金,“专精特新” 企业资本市场上市 “加速”。

 

四、规范执法与权益救济:禁止趋利性异地执法,规范涉企检查频率,建投诉平台与监督员制度。轻微违规 “首违不罚”,鼓励合规整改修复信用,健全动态信用监管。

 

五、配套与挑战:法律衔接待完善:需与《公司法》《反垄断法》协同修订,明确金融机构对民企监管标准,破解 “不敢贷” 难题。

 

总结:《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公平竞争为核心,构建 “准入 - 竞争 - 要素 - 执法” 全链条保障体系,破除发展障碍。其落地需完善配套细则、强化执法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助力民营经济从 “政策红利” 迈向 “法治红利”。

 

▲深圳女商副会长、拓日新能(002218)副董事长 李粉莉

Q5.《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企业融资有重大利好,您怎么理解和怎么看?

一、融资利好的具体体现及法律支撑

1. 融资渠道放宽:打破隐性壁垒

法律明确放宽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限制,尤其是负面清单的放开,让企业得以进入更多原本受限的金融领域。例如,过去部分政策性银行或专项金融工具可能对民企设置较高门槛,如今通过法律层面的规范,民企可更平等地申请产业基金、政策性贷款等渠道,拓宽资金来源。

 

2. 融资成本降低:政策与市场双重驱动

法律要求金融机构优化对民企的利率定价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例如,“融资成本降低”,可能通过贴息政策、风险补偿机制等,减少民企融资的利息支出与附加费用,直接缓解资金成本压力。

 

3. 融资多样性增加:多元主体协同投资

法律明确支持担保银行、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联合投资模式。例如,“担保银行与风险投资联合投资”的机制,可通过“政府担保+市场化资本”的组合,为民企提供股权+债权的多元化融资方案,尤其利好科技型、创新型民企的长期发展。

 

二、融资利好的底层逻辑:政策外因与企业内因的结合

1. 法律作为外因:营造公平融资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78条细则,从制度层面打破民企在融资中的“玻璃门”“旋转门”现象。例如,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因所有制差异设置歧视性条款,要求建立民企融资绿色通道,以法律强制力保障融资公平。

 

2. 企业内因主导:合规与信誉是前提

法律的利好作用需以企业自身合规经营为基础。文档中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需确保财务稳健(如净现金流为正)、信誉良好,才能符合金融机构的风控要求,真正享受融资便利。例如,若企业存在失信记录或财务不规范,即便政策放宽,仍可能面临融资难。

 

三、政策背景与企业应对策略

1. 出台背景:疫情后民企生存压力倒逼改革

疫情后国际局势动荡(如战争)、国内市场份额受压,民企普遍面临现金流断裂、停产破产等危机。法律出台旨在通过融资支持稳定民企经营,例如文档中提到“关注现金流”“财务稳健是不可缺少的地方”,融资利好正是针对民企“缺血”痛点的精准施策。

 

2. 企业应对建议

◦ 主动学习法规界限:企业家需明确法律对融资规范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如虚假财报、违规担保)丧失融资资格。

◦ 优化财务与信誉管理:重点保障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通过合规纳税、按时偿债等积累信用,提升金融机构信任度。

◦ 善用多元融资工具:结合政策导向,主动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政府采购供应链金融,探索“担保+风投”等创新模式。

 

四、总结:政策红利与企业自强的协同效应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融资利好,本质是通过法律手段破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结构性问题,但企业需以自身合规与稳健经营为基础,才能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能。在国际国内双重压力下,唯有“政策护航+企业自强”双轮驱动,才能真正实现民企融资环境的持续优化。

 

Q6.《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您认为还有哪些难点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一、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利好信息

1. 供应链融资环境改善

行业产业链中大型企业商票付款周期从9-12个月缩短至3个月,缓解民营企业现金流压力,体现民营经济促进政策对供应链融资市场的积极影响。

2. 地方政策支持工程结算优化

深圳市即将审议通过工程“决算双算”工作,若获常委会通过,将优化工程结算全链条,直接改善民营企业在工程领域的营商环境。

3. 上市公司并购机遇凸显

国内A股上市公司超5000家,上市审批条件趋严(需工信部、科技部等多部门联合审核且要求行业前三),为优质未上市公司提供被并购或参股的机会,助力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做大做强。

 

二、政策落实的挑战与难点

1. 隐性壁垒仍存

公共采购平台存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环节仍面临隐性风险与限制,破除壁垒需要时间推进。

2. 政府部门协同性不足

政策执行中,融资、保险、担保等行业及多部门法规存在协同性问题,部门间风险控制标准、执行效率不一致,短期内难以完全统一。

3. 法律执行的“软法”特性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执行中更依赖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动性,而非强制约束力,尤其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分配等领域,真正向民企开放仍需长期推动。

 

三、未来发展方向与企业应对策略

1. 政府服务优化趋势

政府部门检查有望趋向协同化,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率,为企业减负。

2. 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企业需强化品牌辨识度与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差异化竞争在市场中立足,契合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3. 企业自身合规与责任

企业需坚守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保持良好信誉,以政策为契机推动转型、智能化升级,夯实内生发展动力。

 

四、总结与共识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带来供应链融资、地方政策支持及资本运作等多重利好,但政策落地仍需突破隐性壁垒与部门协同难题。

企业需在依赖政策红利的同时强化自身实力,政府职能部门应聚焦法律执行效率,双方协同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深圳女商理事、数海信息(DTSS)CEO、数海经纬(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  刘志欣

Q7.《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民营企业应做哪些方面的改变和调整?

各位姐妹们,《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民营企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也对民营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促使我们做出一系列改变与调整。数海是2018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在此,我从企业自身变革,探讨数海如何把握契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 

 

在经营理念上,从以往的机会导向,转向创新与合规导向。一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利用法律赋予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使用科研基础设施等机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攻克核心技术难题,以创新驱动企业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税务等各环节严格依法经营,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避免法律风险。 

 

在市场拓展方面,借助法律破除的市场准入壁垒,积极布局新兴产业与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周六,我们数海在深圳发布了声学智能大数据,人工智能,精密制造等国家重点产业的合资/并购工作启动会,每个并购项目的资金投入在 300-2000 万元。 同时,利用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以品牌和口碑赢得市场,数海声学智能产品被纳入政府(大兴)采购名录。法律支持民营企业 “走出去”,企业积极规划出海产业,利用政府提供的法律、金融等海外服务加强合规管理,参与国际竞争。

 

在人才战略上,重视人才培养与引进。法律保障下企业发展前景更广阔,以此吸引国际国内高端人才,为人才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和创新环境,激发人才创造力,打造高素质团队。更好的发挥 ESG 管理践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长期价值。

 

Q8.企业科技创新需要哪些法律保障?

在科研资源获取上,法律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并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让民营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科研资源,站在更高平台开展科技创新,突破技术瓶颈。(5G,工信部成员)数海在纵向深耕 5G 多模态技术的同时,本月参与了由中国信通院和北京市政府牵头的国家6G 重大课题的申报项目。通过科技创新、战略性并购重组等方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技术壁垒。凭借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数海正在打造成国际领先的、以声学智能产业为代表的数海企业集群,声学-AI-脑机接口已列为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

 

在创新成果保护方面,法律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部门协作。这能有效防止创新成果被侵权,保障企业创新收益,让企业放心投入研发,打造“赛道龙头”标签。

 

在激励机制上,法律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并且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提供法律保障与政策引导 ,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我们应主动求变、积极调整,善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在新时代实现民营企业发展的更大突破!

       

本次活动由深圳女商执行会长兼秘书长任静倾情主持,活动尾声,与会人员们进行了热情交流,大家纷纷表示获益匪浅。此次深圳女商《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讲座的成功举办,不仅提升了会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还助力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闵齐双主任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参加本次讲座的企业送上了切实有效的法律指导,充分彰显了嘉得信律所服务企业、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专业担当。未来,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深化与商会的紧密合作,整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全面的法律赋能。

 

 

 活动人员名单

会长

储倩:华阳国际设计集团(002949)创始人、总裁

执行会长

姚彩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27)联合创始人 、广东省增材制造装备创新中心深圳协同创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办人、董事长

执行会长兼秘书长

任静: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

 

监事长

闵齐双: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副会长

李粉莉: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18)副董事长

汤惠茹:乐土科技集团副总裁、乐土沃森健康会董事长

包格:深圳市科力集团副总裁

党支部书记兼执行秘书长

陆奕云:商会党支部书记兼执行秘书长

 

理事

刘志欣:数海信息(DTSS)CEO、数海经纬(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

陈春燕:深圳市金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迟莉寒: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明机器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乔宇:深圳市本果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辉:深圳市龙晟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芝祺:深圳市南迦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谢玉娣:深圳市星翎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海颖:深圳市壹意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红玲:深圳市华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柠:江苏麦古地坪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麦古地坪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董事长

巨小娟:深圳市金壁虎艺术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会员

徐颖:深圳燕里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文霞: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安全事业部深圳总经理

李红艳:玫瑰初见抗衰医疗董事长

陈解群:深圳市雷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智健:深圳华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小玲:深圳市东玉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红霞:深圳市伊佳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赟:深圳市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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