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須存在有效的合同債權
二、合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應達成轉讓協議
合同債權轉讓協議應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轉讓協議也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否則不産生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原合同應當依法進行審批、登記手續的,合同債權轉讓協議也應當進行相應的審批、登記手續,否則不産生法律效力。
三、轉讓的合同債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
不得進行合同轉讓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種: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主要有: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關系相關的合同債權,不作爲的合同債權,與第三人利益有關的合同債權。例如,特定演員的演出合同,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不得轉讓。
四、合同債權轉讓協議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1、債權轉讓的通知應當在到達債務人時産生法律效力。
2、債權轉讓通知應當由債權人對債務人發出。
3、合同債權轉讓通知的時間,應當在債務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之前進行,如果通知到達債務人的時間晚于債務人的實際履行的,對債務人不産生法律約束力。
來源:法幫網
Return to lis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