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banner

【案例】用他人专利施工 建筑公司侵权被判赔偿20万元

Time:2021-09-01 | Click:354 | Author:Jiadesen

打官司的是汪先生和福州榮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勳公司)。汪先生長期從事生態擋牆、生態護坡技術研究,是該技術領域的專家,擁有中國水利學會會員等一批頭銜和十多項國內國際專利。

2004年7月7日,汪先生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透水留土牆體及其用途”發明專利申請,並最終獲得成功。2012,他與榮勳公司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許可該公司在福建省內使用該專利。

汪先生發現,2012年3月9日,莆田市城廂區對鐘潭溪河道治理工程第二標段進行公開招標,金建公司中標。隨後,金建公司在該標段中標工程生態護岸長度462m,生態護岸總面積1812.15㎡的施工中,未經他的許可,擅自使用涉嫌侵犯他專利權的生態擋牆、護坡產品和技術。

因此,汪先生和榮勳公司將金建公司告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泉州中院擁有這類案件管轄權),要求金建公司停止侵權,賠償40萬元。

被告:稱按照設計施工 不存在侵權

面對巨額索賠,金建公司否認侵權。

金建公司辯稱,該公司與工程建設指揮部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施工圖和招標檔,且是按照設計圖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否則金建公司就無法進行驗收,更無法拿到工程款。同時,《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金建公司可自行採購擋牆砌塊,且需業主和設計單位復核確認統一後方可施工。公司也是按要求向莆田某建材有限公司購買砌塊,自身不構成侵權,也無主觀過錯。

金建公司還要求法院追加城廂區人民政府及莆田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為被告。金建公司稱,退一步講,即使公司行為構成侵權,但實際上施工量較小,按招標檔規定,工程款只有60多萬,扣除購買砌塊及其他材料、人工費用,這個工程中金建公司是虧本的。

法院:工程不宜拆除 但得賠20萬

針對金建公司要求追加被告的意見,汪先生和榮勳公司則不認可,因為實施侵權主體為金建公司,與其他單位無關。中院審理後認為,金建公司要求追加被告的依據不足。

經審理,中院認為,金建公司未經二原告許可,在其施工的河道治理工程中使用的構築透水留土生態護坡牆體的主要技術特徵系汪先生發明專利權保護範圍,該行為是專利侵權行為,金建公司對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鑒於金建公司施工的構築透水留土生態護坡牆體工程系政府民生工程,若判令拆除將有損於社會公共利益,考慮到具體情況,有必要對專利權作出必要的限制,因此對汪先生要求金建公司停止侵權的要求,不予支持。

經調查,金建公司中標的莆田市城廂區鐘潭溪河道治理工程(第二標段)總造價為3324942元,涉及實施涉案專利的生態護岸工程造價為2503009 元。綜合考慮汪先生、榮勳公司涉案專利權的類型、金建公司的規模與侵權行為的性質及其違法所得情況,以及汪先生、榮勳公司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金建公司賠償汪先生、榮勳公司經濟損失(含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20萬元。

日前,中院一審判決金建公司必須賠償汪先生和榮勳公司合計20萬元。

來源:法幫網

Return to lis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