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對中國女留學生江歌被殺一案作出判決。12月11日開始,“江歌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開始庭審,到12月18日,共進行了6天的庭審。法官認為,刀是陳世峰準備的,他帶有非常強烈的殺意;江歌無辜被殺害,被刺了11次-12次,致命傷口達8釐米左右;被告完全否認殺人罪行,並轉嫁給劉鑫和江歌,無反省之意。在12月18日的庭審中,檢察官建議法庭判處被告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法庭接受了檢方的20年有期徒刑建議,沒有任何減刑,在日本司法實踐中很罕見。此前18日,檢方對被告人陳世峰提出2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見,法官給了出20年有期徒刑的判處建議,主要有7個關鍵因素:
1、陳世峰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
2、殺人動機強烈;
3、陳世峰行為自私;
4、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5、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6、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7、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庭審回顧
今年12月11日,中國留學生江歌遇害案(以下簡稱江歌案)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426號法庭開庭審理,庭審持續6天。儘管是在日本進行審理裁判,但由於此案深受中國國內輿論關注,故而許多中國媒體也紛紛趕赴現場進行即時報導。
水果刀來源成關鍵
庭審第1天,檢方在舉證中指控陳世峰此前曾多次強迫劉鑫(陳世峰的前女友、江歌的室友)複合,並且威脅要將其內衣照片公開,因此犯有恐嚇罪。
同時,檢方認為陳世峰在前往江歌住處前準備了水果刀,並且有明確的計劃性,犯有故意殺人罪。並且陳世峰在前往江歌家的途中,沒有按常理乘坐地鐵,而是走了兩站後才買了張單程的車票,並且當天還特意帶了換洗的衣物等。因此,檢方認為陳世峰的殺人動機強烈、計劃性明顯。根據檢方的舉證,警方在陳世峰所在的大學研究室中發現了水果刀的刀套,但是並沒有找到刀。
第2天,江歌母親江秋蓮的出庭陳述,她表示在2016年11月2日晚與江歌共進行了約1小時40分鐘的微信語音通話,而就在結束通話後的第8分鐘,江歌不幸遇害。江歌曾在語音聊天中將劉鑫與陳世峰分手的事情告訴了媽媽。
關於關鍵證物水果刀的來源,江秋蓮則表示沒有聽說過江歌用水果刀防身,也沒有聽女兒說過劉鑫帶水果刀防身。與此同時,陳世峰所在大學的導師稱,自己曾買過一樣的水果刀,但並沒有拆開包裝。
劉鑫出庭作證
在12月13日的庭審中,作為江歌案最重要的證人劉鑫被安排在東京地方法院的另一個房間內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出庭作證。劉鑫否認遞水果刀給江歌,並表示家裏只有兩把菜刀,沒有水果刀。
對於關門問題,被告方律師也提出了質疑。根據日本警方在12月12日庭審期間公佈的錄音顯示,劉鑫在案發當天報警時說的是:“門鎖了,不要罵了!”對此,劉鑫則回應稱當時說的是:“怎麼門鎖了,不要鬧了!”是警方沒有錄上“怎麼”二字。被告方律師則認為,警方的錄音並沒有顯示“怎麼”這個詞,而且劉鑫此前錄口供的時候也沒有提到“怎麼”一詞。
陳世峰稱劉鑫把刀遞給江歌
在庭審的第4天,被告人陳世峰表示:案發當天並不是為了殺劉鑫或找劉鑫,而是為了去找江歌,希望通過與江歌的溝通來改善他與劉鑫的關係。
陳世峰還表示,白天他曾在劉鑫拿鑰匙的時候,在她包裏看到過一個東西,當時沒看清,後來回想覺得是刀。同時,在庭審中陳世峰也表示,江歌尖叫後,劉鑫把門打開將刀遞給江歌後,便聽到了門裏面傳來鏈條鎖門的聲音。而他是在與江歌爭奪刀的時候“不小心劃到了”江歌,造成其身亡。
第5天,陳世峰在法庭上表示,在被捕之後,曾先後4次寫信給江母道歉,但均未能郵寄出去。同時,陳世峰還反省道:“我犯了這麼大的罪,說實話我不知道怎麼賠一條命。如果可以,我願意盡全力賠償。”當聽到這句話時,江秋蓮忽然情緒激動地說:“還我女兒,用你的命來賠!”隨後江秋蓮用手捂住胸口,在椅子上後仰的時候突然暈倒,法官宣佈緊急休庭。
重新開庭後,陳世峰供述稱,11月3日淩晨他離開江歌的寓所後,把水果刀埋在了距離江歌住處50米左右的一座施工現場(日本警方目前仍未找到該兇器),之後從包裏拿出換洗衣服穿上後就回家了。翌日,陳世峰將作案時所穿的褲子與帽子扔到樓下的垃圾場。11月5日,又把作案時背的雙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園。
庭審第6天,日本檢方對被告人陳世峰之前所做的關鍵陳述給予全部否認。
轉載於網易新聞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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