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分標準:
根據債的主體雙方人數是單一的還是多數的,債町以分為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
單一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都僅為一人的債。大多數債都是單一之債,例如甲公司和乙運輸公司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所產生的債、張三和李四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債等都是單一之債。
多數人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均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體為二人以上的債。例如王某和李某合夥經營運輸業,在運輸過程中將趙某撞傷從而產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在多數人之債中若人一方為兩人以上為多數債權,而若債務人一方為兩人以上則為多數債務。
2、區分意義:
單一之債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比較簡單明瞭,而多數人之債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比較複雜。法律關於債的規定多以單一之債為模型,因此對於多數人之債必須進行特別的規定。
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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