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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制管理模式

Time:2021-09-01 | Click:395 | Author:Jiadesen

  公司制是指風險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資人分別出資,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設立公司。公司制基金的實質是一種“資合”機制,即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出資成立風險投資公司,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其出資人都只對自己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而通常情況下,為了增強投資人的投資信心,確保順利完成基金的募集,管理人的出資比例相對較高。

 

  管理人和投資人成為公司的股東後,按各自的投資比例選舉成立董事會和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決策職能,監事會行使監督職能,再由董事會聘任基金管理人成為基金的經營管理層。由此,基金的日常具體運作委託給管理層經營。儘管基金的具體運作由經營管理層來實施,但實際上專案的投資決策往往是由“投資委員會”制定,而公司制的“投資委員會”一般由“董事會”來代替。

 

  公司制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模式的運作

 

  第一,管理人的激勵方式。一般來說,公司制風險投資基金的管理人按照“年薪制”獲得基本報酬,每年根據投資績效獲得一定的獎金激勵。

 

  第二,投資收益的分配方式。風險投資基金所取得的投資收益由投資人和管理人按照投資比例分配。

 

  第三,基金的解散方式。一期基金完成所有投資項目的回收,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投資收益,並通過公司“清算”的方式進行投資成本的回收。

 

  第四,二期基金的設立方式。風險投資基金在完成一期基金肋%以上資金投資後,管理人可以通過成立第二家風險投資公司來發起設立二期基金,其中投資人股東會受一期基金投資績效的影響,股東人數和投資金額發生較大的變化,而管理人股東的變動相對比較小。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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