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際慣例,在基金業較為發達的國家與地區,如美國、香港等地的基金多數採用了"內扣法"來提取基金的交易手續費用。
開放式基金採用未知價定價法,全天的交易價格只有一個,即為申購當日收市後的基金份額淨值加減相應的手續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採用"交易價格+手續費"的處理方式,由於價格未知,投資者交易帳戶的資金餘額若不足,則該投資者在當天的交易無效,只有等到下一開。
放日重新申請,這無疑影響了投資的時效性,甚至給投資者造成不應該的損失。
開放式基金的交易不採用股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投資者只需根據其帳戶資金申購基金份額,無須考慮申購的成功、失敗,簡化了交易過程。
如果採用外扣法,投資者將分別交費,一方面不利於方便投資者,另一方面從銷售業務流程和清算角度來看,也是不經濟的。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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