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義務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18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要求。”
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具體來說包括硬體和軟體兩個方面,即物的方面之安全保障與人的方面之安全保障。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