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出軌了,從此好男人又少了一個。大家都不相信愛情了,於是在婚姻離婚掙扎的人兒把自己的感情寄託在了婚姻保證書上。但是離婚的保證書、結婚的保證書、同居的保證書、淨身出戶的保證書,花樣繁多,怎麼樣寫才有效呢?
1、什麼是婚姻保證書?
從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案例來看,婚姻保證書主要有以下幾種:
(1)僅限於婚姻當事人雙方知曉、無任何協力廠商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在婚後的生活中,夫妻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出現危機時,當事人雙方首選的解決途徑當屬私下協商,以達成婚姻保證書而重歸於好的情況屢見不鮮。此時的婚姻保證書中會就夫妻相互之間的忠貞、家庭責任、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進行約定,其中類似“淨身出戶”、“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親”等條款並不鮮見,可能其中還會夾雜著有關財產權屬的內容。
(2)有協力廠商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雙方私下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才會有民間組織介入,一般一方會對另一方產生不信任,故多數情況下一方會主動要求對方寫下婚姻保證書,主要內容可能會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家庭義務及一方對自身過錯行為的改正決心等,其保證內容多是就事論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徵性意義。
2、婚姻保證書有什麼作用?
保證書的另外一個重要作用是,保證書中關於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3、哪些情況下寫保證書無效?
(1)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姦)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後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物件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4、婚姻保證書要想有效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婚姻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3個條件:
(1)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約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來源:找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