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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闵齐双主任受邀出席深圳社会组织立法草案及立法建议评选会

Time:2021-09-01 | Click:384 | Author:Jiadesen

 

2015年9月9日,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在深圳迎賓館召開社會組織立法草案及建議評選會,來自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等地的11名法學界、社會組織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和知名社會組織高層管理人員受邀出席會議。作為深圳市律師協會的代表,我所閔齊雙主任受邀擔任本次評選會的專家組成員,與其他專家學者共同為本次向社會公開徵集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組織條例》優秀草案和立法建議文本進行評選。

會議伊始,由主持人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孫景明副局長對本次評選會的背景情況進行了介紹。孫局長談到,今年五月份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向全社會發出“立法英雄帖”,公開徵集《深圳經濟特區社會組織條例》草案和立法建議,首開國內立法先河。為做好優秀立法草案和立法建議的評選工作,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深圳市慈緣慈善基金會、深圳市天平公共服務促進中心組成深圳社會組織立法調研專案組,並邀請來自各界的知名學者、專家對立法草案和立法建議進行評選。

 

我所閔齊雙主任在評選會上談到,深圳率先探索社會立法機制,向社會公開徵集《條例》草案與建議,具有前沿示範的作用,將成為政府與社會合作的典範。在評選立法草案和建議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優秀的立法草案應適應深圳的實際情況,具備可操作性。立法是為社會實際服務的,不能脫離實際。立法者在草案的起草中應保證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能夠按照法律的規定切實履行相應職責。第二,優秀的立法草案還應當具備完整的結構,從立法的各個層面去規範社會組織的主體範圍、調整的法律關係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第三,立法要有創新精神,在符合社會規律和立法技術的前提下,尋求立法模式的創新,傾聽來自社會不同階層的聲音。

 

與會專家們對徵集的14份立法草案和20份立法建議進行了逐一點評和深入剖析,並根據評選辦法規定的規則投票選出了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深圳社會組織研究院和上海複恩社會組織法律服務中心三個單位入圍優秀立法草案前三名,蔡錞青、邵先生和莫遠明入圍優秀立法建議前三名。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劉曙光主任、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淩沖局長、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楊軍林局長助理等領導為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榮譽證書並分別作了重要講話。

 

 

作為深圳市對科學民主立法的探索,本次社會組織立法草案及建議評選會為深圳市的立法作出良好的示範。下一步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將加大力度推進社會組織立法進程,爭取年底形成較成熟的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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