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03日 来源:大江网
大江网讯刘庆园、张建华、记者张愉报道:因为常年咳嗽,在南昌安义县承包果园的叶某某在自家菜地种罂粟治病,因此触犯了法律。5月3日,安义县公安局通报查获南昌首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据悉,新民派出所铲除罂粟41株,收缴成熟的罂粟干果27个。叶某某也被行政拘留十日和罚款3000元。
农家菜地种了罂粟
安义县公安局新民派出所深入辖区走访时获悉,位于新民乡和龙津镇交界的龙津镇园艺场内有疑似罂粟的植物,随后立即展开调查。由于疑似罂粟种植的地方位置偏僻,人迹稀少,又地处渔塘中间的菜地里,很少有人来。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迅速拍图取证,在网上进行图片比对,并经县农业局农艺师鉴定,确认为罂粟。5月2日下午,民警通过工作锁定违法嫌疑人叶某某,在该局刑侦大队的配合下,民警将叶某某抓获。
经查,叶某某(女,1956年6月出生,籍贯重庆市江津人,户籍所在地为奉新县)现在在安义县龙津镇园艺场承包果园。
为治病也属非法
审讯中,叶某某供认2010年9月以来,她在自家菜地上种植了3棵罂粟,并已经收获过一季罂粟果30余个。民警事后清点,叶某某共种植了罂粟41株。
据悉,叶某某常年咳嗽,种罂粟主要是用来治病,她常用罂粟壳泡水喝。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我国历来严厉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的,一律强制铲除。此外,罂粟的使用、销售有严格规定。像叶某某种植罂粟虽然用于日常治病,也属于非法行为。鉴于此,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叶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5月3日上午,公安机关对叶某某种植的罂粟予以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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