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以進行續展並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爲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並予公告。
來源:法幫網